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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408-00023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30 发布日期: 2024-08-3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408-00023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30
发布日期: 2024-08-30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15:53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宣州区2024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

宣州区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

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种粮大户的重要回信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推进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落实落地、见行见效。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目标导向,根据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品质及带动小农户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不搞平均化分配,切实树立“种植面积越多、生产效益越好、带动能力越强、获得补贴越多”导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投入量持续减少,规模粮食种植面积占比持续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宣州区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总资金337万元,补贴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实际种粮者,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稳面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2024年必须单季从事水稻作物生产300亩以上。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发展早稻生产、再生稻生产等。二是提单产。受奖补主体当年水稻单产水平高出全区水稻平均单产水平不低于10个百分点。三是提品质。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水稻,严格落实“单种、单收、单储、专用”和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措施,提升粮食品质。四是强带动。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立示范带动户数,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五是增效益。受奖补主体水稻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水稻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安徽省农垦集团敬亭山茶场有限公司、南湖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我区统一组织实施。

(二)实施步骤

1、主体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填写《宣州区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分场)审核后,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并提供申报主体身份证、营业执照等附件材料(复印件)。

2、乡镇街道评定。根据面积、单产、品质、效益及带动小农户等因素,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分,按照评分划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经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在乡镇街道及涉及村公开栏(宣传栏)公开公示不少于5天时间。公示无异议后将附表1、附表2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局,报送时间不得迟于9月10日。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进此项工作,评定过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评定优秀等级比例不高于20%,一般及差的等级比例不低于20%(折算为小数的向下取整计算)。对达不到要求的、评定为差等级的主体坚决不能纳入补贴范围。

3、补贴发放。根据省下达我区补贴资金额度、乡镇街道上报的等级主体实际统计播种面积等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会商确定各等级补贴标准,拉开一定档次发放,全区范围内同一等级执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惠农资金补贴系统打卡发给补贴对象;对企业等其他不能通过惠农资金补贴系统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粮食规模经营主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识到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提升粮食生产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今年是实施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政策的第二年,要充分总结去年的工作经验,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过程要注重挖掘亮点,宣传树立一批典型、总结形成一批经验。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提出健全奖补制度的举措和建议。

(三)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全过程督查,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果。各地要加强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收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