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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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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404-0007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404-0007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1
关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01 14:35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74号建议的答复

 

汤恒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城中村代管小区工作经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增加人员和经费保障。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办发〔2021〕15号)规定,村(社区)“两委”职数核定。人口数3000人以下的村(含农村社区),“两委”职数不超过5人;在3000至5000人之间的,“两委”职数不超过6人;在5000至7000人之间的,“两委”职数不超过7人;7000人以上的,“两委”职数不超过9人。其中人口数10000人以下的城市社区,“两委”职数一般不超过7人;人口数在10000至20000人之间的,“两委”职数一般不超过8人;20000人以上的,“两委”职数一般不超过9人。各单位职数设定情况需报区级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社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核定“两委”职数。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11〕11号)精神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宣州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秘字〔2016〕85号)要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报酬从市、区社区建设资金中列支”。市、区两级财政城市社区建设资金补助每个社区每年12万元。对实施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的给予当年一次性补助1万~3万元。对于村的人员补助和经费保障,民政部门暂无依据。

二、关于增加城市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第十条规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调整需要充分尊重社区居民意愿,尊重历史文化沿革,不能以行政命令作出决定而影响群众利益和意愿。增设社区居民委员会须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由村(社区)在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以后,报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经风险评估认定为低风险后,由街道办事处呈报区政府。民政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履行政务公开事项、合法合规审查后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办理过程中,我们将积极配合街道做好业务指导,确保调整工作依法稳妥有序。

今后,我们将针对社区管理和管辖存在的问题,做好调研和服务,科学合理指导乡镇街道办理村居调整事宜。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朱亮  联系电话:0563-3010695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202441

 

 

 

 

 

 

 

 

 

 

 

 

抄送:区人大人选工委、区政府督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