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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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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688131884M/202403-0001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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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关于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01 11:17 来源: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六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相对集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1年进展情况和2022年工作展望》中也提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进一步探索集中统一监管,相对集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执法权、处罚权,实现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等问题。目前,我省宣城、六安、芜湖、合肥、蚌埠等多个市已实施相对集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权(市本级),我市的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泾县、绩溪县等县已取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二、起草经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2023年我局赴广德、郎溪等县市调研,经相关科室内部充分研讨,于2024年2月底起草了《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并向市公管局及区直有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意见,同时召开座谈会,未收到相关意见。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各条款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宣城市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以及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共为六个部分:指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和权限、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和队伍管理、经费供给、保障与管理,附件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为房建市政、交通、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与市本级保持一致。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行政处罚的项目、处罚依据等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21项行政处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