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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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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402-0005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主动回应)宣州区住宅小区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3 发布日期: 2024-02-23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402-0005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主动回应)宣州区住宅小区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3
发布日期: 2024-02-23
(主动回应)宣州区住宅小区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4-02-23 10:39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存:

未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交存。

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交存。

住宅小区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照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

业主交存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