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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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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404-0009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主动回应)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5 发布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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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主动回应)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5
发布日期: 2024-04-15
(主动回应)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15 10:33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存:

1、未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交存;

2、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交存。

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交存。

住宅小区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照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

业主交存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