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住建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州区住建局>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403-0004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区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 24 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9 发布日期: 2024-03-19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403-0004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区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 24 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9
发布日期: 2024-03-19
关于区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 24 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3-19 09:28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军代表:

感谢您对我区建筑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答复如下:

建筑业是我区传统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与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区2023年全年建筑完成产值76.6亿元,同比增长5.9%。其中全区完成省内产值69.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9亿元,拉动建筑业产值增速1.3个百分点;完成省外产值7.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3亿元,拉动建筑业产值增速4.6个百分点,拉动力高于省内产值3.3个百分点。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我区建筑业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弱、企业资金压力大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宣州区委、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工作,相继出台了多项支持举措,对推动我区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意义重大。

一、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我区一直以来鼓励招标人接受“联合体”的方式进行投标,并广泛运用在房建市政、水利、交通、高标准农田等项目上,2020年底开始,在房建市政项目中推广“评定分离”,并取得一定成效,提高了本地企业中标率。我区政府采购项目完全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单位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由采购人自主决定。

同时,推行招标人在单资质项目中也可以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鼓励区内企业与外地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在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排查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中明确:2023年12月13日起,“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正在以‘评定分离’方式开展招标的全部暂停,待省政府或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后,再根据情况开展”,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排查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中明确:2023年12月20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正在以‘评定分离’形式开展招标的全部暂停,待省政府或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后,再根据情况开展”,故我区交通、水利等项目暂时无法开展“评定分离”。房建、市政项目将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评定分离”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建市〔2023〕751号)文件要求,开展评定分离招标工作。省督查室要求各市杜绝“每年选择一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在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联合体’招标项目,外来企业必须同当地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此类情况,故暂无法在项目年度计划中明确“评定分离”及“联合体”招标的项目。

二、优化建筑业企业信用分评价机制

前期在贯彻《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基本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市〔2023〕751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建筑业企业实际,研究了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评价认定标准并予以实施。2023年8月29日,省住建厅发紧急通知,要求所有房建市政施工项目,一律不得启用信用分,目前房建市政施工项目的信用分全面暂停,之后何时启用另行通知。此外,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指标要求,我区严格依据省、市印发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不得再另行制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1月19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对水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信用评价得分应用做出调整。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我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都经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三重审核把关,重点审核规避违反公平竞争的问题,不得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对于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

四、持续优化金融服务

一是鼓励使用保函保险形式的保证金,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全部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保函使用,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成本。二是我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使用声明函、承诺函等代替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通过“减法"最大限度简化采购流程、减轻供应商负担。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联合金融部门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推行“中标贷”金融服务,为中标企业提供满足项目实施的贷款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标企业的授信支持。鼓励地方法人行提高对建筑业授信提高贷款额度,截至2024年2月末,两家地方法人行农商行和湖商行建筑业企业贷款余额92097.07万元。农商行创新开发“宣e链”,通过为建筑业核心企业授信,受让上下游企业针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目前改行已准入三家核心企业,总授信1.1亿元,截至2月末,共办理“宣e链”贷款62户,116笔,余额9581.81万元。四是鼓励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确需收取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 并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等方式缴纳。

五、加强市场环境监管

一是安排专人在开评标现场进行监督,依托“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常态化开展交易活动在线监测和预警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手段,排查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对发现的围标串标企业,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信用处理,并将线索移交至相关单位进一步处理。二是加强标后履约巡查,联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招标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注重信息共享,提高处罚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严格执法加强惩戒,激发结果运用实效。对重点项目实行关键岗位广域网考勤制度,保障我区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宣州区建筑业行业协会综合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积极向上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就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积极主动争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则的前提下,适当性的向本地建筑业企业倾斜;另一方面就招商引资建设工程项目,与招商服务中心、发改、自规、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多沟通多交流,畅通信息渠道,为协会的建筑业企业多争取信息资源,更好的为企服务。

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在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方面,以区政府分管同志为核心,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坚持信息互通共享、问题联动处置、工作齐抓共管、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推动解决一批“疑难杂症”,带动形成一批长效机制。

下一步将继续科学谋划、脚踏实地,坚持对内扶优做强、对外招优引强,稳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多措并举培育骨干企业,坚定不移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奋力推进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郑津津      联系电话:0563-3015159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