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 年宣州区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7 07:58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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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4 年宣州区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 年 6 月 17 日
2024 年宣州区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400 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植函〔2024〕395号),省财政下达宣州区农业防灾减灾资金 268 万元,支持我区水稻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工作。为做好我区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规范用好防灾减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2024 年宣州区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组织开展我区水稻等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治工作,提高农户科学防控水稻病虫害及科学安全用药技术水平,确保我区水稻重大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资金使用安排
根据省方案要求,资金全额用于采购水稻重大病虫防控药剂。其中采购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氯虫苯甲酰胺 133 万元,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采购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烯啶·吡蚜酮 133 万元,用于防治稻飞虱;采购新型水稻绿色防控药剂 2 万元,用于建设水稻绿色防控示范片。
三、采购物资使用安排
(一) 1 万元氯虫苯甲酰胺,预留用于全区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
(二)132 万元氯虫苯甲酰胺、133 万元烯啶·吡蚜酮,补助发放给全区 50 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用于支持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控。
1、补助依据。以 2024 年合法耕地上种植的一季稻和双季晚稻面积为依据,各乡镇街道组织农户向村组申报,乡镇街道核实后分村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乡镇 50 亩以上一季稻和双季晚稻种植户名单和面积,上报时间不迟于 7 月 31 日。
2、补助标准。根据补助物资总量和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面积,测算亩均补助标准,全区执行统一补助标准。
3、补助方式。补助物资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分发到本辖区内的 50 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物资分发表由种植大户签字确认,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报区种植业局。
(三)2 万元新型水稻绿色防控药剂。通过公开遴选,建设2 个全区水稻绿色防控,示范片集中成片规模不低于 200 亩,每个示范片补助绿色防控药剂 1 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和检查督导,确保我区水稻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病减灾各项措施落实到乡到村、到户到田。
(二)加大宣传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
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农户积极开展水稻主要病虫害防治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实现秋粮丰产丰收。
(三)强化程序监管。一是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各乡镇街道负责面积核查、信息核对、核实公示后汇总盖章上报,并确保物资补助及时发放到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防控物资采购,并联合区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二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招标采购过程公开、公平、透明,确保资金使用过程规范。
(联系人:张业辉,电话:18056338973,邮箱:xzqzb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