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38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宣城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开采,越界开采珍珠岩矿0.1万立方米(0.24万吨)、膨润土矿0.03万立方米(0.04万吨),共越界开采的矿产品价值2800元。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并参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越界采矿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宣城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27349467355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 |
处罚结果 | 1.责令宣城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宣城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的矿产品价值2800元,并按照越界开采的矿产品价值10%处罚款人民币280元,合计罚没款金额人民币30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12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方编码 | 34180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