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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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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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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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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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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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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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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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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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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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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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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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都购物中心水东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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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都购物中心水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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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4〕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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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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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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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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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扣押的5袋“水阳茶干”;
3、没收违法所得2.5元;
4、罚款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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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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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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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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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金钻车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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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金钻车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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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4〕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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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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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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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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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
2、没收1辆查封的涉案不合格九号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005Z);
3、罚款人民币5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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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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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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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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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铃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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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铃远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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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4〕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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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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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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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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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1辆查封的涉案不合格“台铃电动自行车(型号:TDT772Z)”;
2.没收违法所得405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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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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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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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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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卓信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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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卓信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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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4〕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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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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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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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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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1辆查封的涉案不合格“爱玛电动自行车(型号:TDR2199Z)”;
2.没收违法所得296元;
3.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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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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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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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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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小飞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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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小飞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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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4〕1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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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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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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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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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1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辣可曦曦®火药脾气条2袋;3.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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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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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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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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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美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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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美肴源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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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4〕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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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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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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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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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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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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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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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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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爱宣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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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爱宣豪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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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4〕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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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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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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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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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
三、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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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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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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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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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昌佳甜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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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昌佳甜食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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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4〕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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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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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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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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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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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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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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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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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鑫品烟酒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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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鑫品烟酒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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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4〕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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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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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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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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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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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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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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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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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虎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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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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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4〕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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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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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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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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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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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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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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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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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美娣化妆品经营店经营超过限用期限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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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美娣化妆品经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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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4〕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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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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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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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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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罚款3000元;
3.没收3支超过限用期限的芭贝拉柔滑持妆眼线胶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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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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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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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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