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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865413420/202406-0003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区政协2024年第8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1 发布日期: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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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区政协2024年第8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1
发布日期: 2024-06-21
关于区政协2024年第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1 14:39 来源:宣州区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马荣委员:

您在宣州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加强预付费消费的风险管控》(第85号)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预付费消费工作的关心,并就预付费消费的监管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宝贵建议和措施。我局针对提案内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与分析,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预付费消费和经营在商业零售、住宿餐饮、美容美发、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行业较为普遍,对便利公众支付、促进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普遍欢迎。“预付消费卡”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范围很广泛,商务部门对预付消费卡的监管范畴仅限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依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预付卡的一个特定范畴,其行业范围仅包括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其发卡主体仅包括企业法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企业、以及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商贸企业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时应按照规模分别向省、市、县商务部门备案,依照规定,宣城市区内大型商超如台客隆、大润发等集团发卡企业应在省级商务部门备案;在宣城市商务部门备案的有3家规模发卡企业(无宣州区企业);其他小型商贸企业为防止泄露经营信息,向商务部门备案的主动性不强,区级商务部门无备案企业。

二、工作措施

1、加大商贸企业摸排。根据《管理办法》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区商务部门多次走访辖区内多家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对未进行备案的企业排查力度,重点是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大型餐饮等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商贸企业。按照应备尽备的要求,多措并举,督促应备未备企业备案。对符合市级部门备案条件的规模发卡企业督促其及时和上级部门对接;对于不符合市本级备案条件的法人企业落实属地备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备案和属地管理工作。

2、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区商务部门认真抓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不断规范预付卡管理,严防相关风险发生。积极做好宣传,在市长热线、政务服务等相关平台及时为消费者耐心解答预付卡的相关疑惑,提醒消费者预付 卡消费存在的风险,在选择预付卡时要谨慎。依照相关法规做好管理办法中要求的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个商贸行业的备案工作,主动解决企业备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同时严格核对发卡企业备案信息,有关商贸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必须与实物备案资料一致,备案信息必须填报完整。

3、强化防范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宣传引导和风险排查,力争做到靠前防范,抓早抓小,做好相关预案,妥善处理发卡企业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无能力兑付资金或跑路等原因可能引发的消费纠纷群体事件,做到防患于未然,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涉及消费者权益及合同纠纷的举报或投诉,及时向有权查处部门移交。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活动,对消费者的预付式消费行为进行指导,及时通过媒体发布预付式消费警示,以提高消费者的契约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预付费式消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企业备案管理。随着商业经营模式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目前发卡企业数量和发卡模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局将认真抓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预付卡备案,不断规范预付卡管理,严防相关风险发生。及时解答12345热线转接来的商贸行业备案咨询工单,并主动解决企业备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三个商贸行业的备案工作。结合商务诚信宣传活动开展,向企业、商家和消费者大力宣传预付式消费应注意的常见问题、解决方案,警示预付式消费风险。

二是合力推动信用监管。区商务部门按照国家商务部等八部委工作部署,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对单用途预付卡中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查处。继续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用建设和监管,将恶意拖欠消费者预付款、“关门跑路”的经营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信用监管,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加强失信惩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经营异常时及时通过信用监管平台向有关部门、消费者发出警示。

三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谨慎对待预付式消费,避免商家消费陷阱,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加强舆情监督和引导,及时向社会作出消费警示和提示,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和防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有效推动单用途预付卡市场在一个平稳、有序的环境中运行,创造良好的购物消费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商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电话:3018515    联系人:周夏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