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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30K/202405-00021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3 发布日期: 2024-05-23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30K/202405-00021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3
发布日期: 2024-05-23
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4-05-23 15:12 来源:宣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风险点数量

风险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

其他权力

2

1.不按规定审查,不按程序对律所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材料审查;
2.
发现律所报送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收到投诉、举报,不调查核实,也不重新审查。

1、对于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3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相关经办人

2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其他权力

2

 1、受理环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2、审查环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擅自增设变更、注销登记核准程序或条件。未严格审查材料造成纠纷。

1、对受理、审批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时限、程序等;2、强化处室负责人复核,通过查看原始申报材料等方式,复查审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严格问责,做到谁审核、谁负责,一旦出了问题,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相关经办人

3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
、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给予处罚的;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4
 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5
、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
6
 因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1.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改正等;2、加强《行政处罚法》、《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行政处罚规定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坚定信念,避免受到外界的影响,认真履行职责;
4
、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加强工作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

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相关经办人

4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
、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给予处罚的;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4
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5
、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
6
因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1.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监管,杜绝瞒报,保证违法必查。.加强《行政处罚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行政处罚规定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工作者教育监管和政策法规学习,提高服务意识、依法执业。

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相关经办人

5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

 1、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
、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给予处罚的;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4
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5
、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
6
因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1.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监管,杜绝瞒报,保证违法必查。.加强《行政处罚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行政处罚规定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工作者教育监管和政策法规学习,提高服务意识、依法执业。

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相关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