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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2406-0001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热点回应】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地区怎样申请办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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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热点回应】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地区怎样申请办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热点回应】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地区怎样申请办理?
发布时间:2024-06-11 11:42 来源:古泉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4月1日起,全国各省份将试点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试点期间,异地就医人员仅限于在参保省外居住生活或工作半年及以上的,以及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并且要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跨省异地就医前,工伤职工要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具体手续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为避免职工过于频繁地变更就医地,引导职工有序就医,通知规定试点期间参保省份可合理设置职工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要求,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