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依据
发布时间:2024-06-18 09:58
来源: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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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扑杀补助:《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规定,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60%、省财政承担20%、市(县区)财政承担20%。
2、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11号) 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12〕146号),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费用按80元/头补贴,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通过“一卡通”(公司为对公账户)打卡发放到养殖场(小区)。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元/头、省财政承担15元/头、市(县区)财政承担15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