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063/202406-0001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6月11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063/202406-0001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6月11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秦*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3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秦*英未经批准改变农用地用途,于2020年4月将位于宣州区孙埠镇西马村王村组2554.59平方米集体土地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 罚款 |
1.退还土地。责令秦*英将非法占用的2554.59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罚款。对51.41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719.74元;对2503.18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10012.72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10732.46元。 |
1.073246 | 2024-6-11 | 2025-6-11 | |||||||||||
宣城市卫华畜禽养殖场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2341802MA2QQFNR4E | 刘*华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3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宣城市卫华畜禽养殖场(经营者:刘*华)未经批准改变农用地用途,于2016年将位于宣州区向阳街道夏渡社区马村村民组3174.82平方米养鸡场出租用于汽车维修及仓储用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 罚款 |
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市卫华畜禽养殖场将非法占用的3174.82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宣城市卫华畜禽养殖场违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318.57平方米砖混房屋。 3.罚款。对2856.25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11425元;对318.57平方米水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4459.98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15884.98元。 |
1.588498 | 2024-6-11 | 2025-6-11 | ||||||||||
严*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3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宣城市乐园养鸡场(经营者:严*)未经批准改变农用地用途,于2013年将位于宣州区向阳街道夏渡社区大路边组2501.22平方米养鸡场改用于农副产品(芝麻、花生)加工库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第四十二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 罚款 |
1.退还土地。责令严*将非法占用的2501.22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物等设施。没收严斌违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63.24平方米砖混房屋、1.27平方米水泥地坪。 3.罚款。对2436.71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9746.84元;对64.51平方米水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903.14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10649.98元。 |
1.064998 | 2024-6-11 | 2025-6-11 | |||||||||||
严*双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3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严云双未经批准改变农用地用途,于2018年将位于宣州区向阳街道夏渡社区大路边组2543.00平方米养鸡场出租用于粮油仓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 罚款 |
1.退还土地。责令严*双将非法占用的2543.00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物等设施。没收严*双违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385.44平方米砖混房屋、44.56平方米钢构房屋、188.33平方米水泥地坪。 3.罚款。对1924.67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7698.68元;对618.33平方米水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8656.62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16355.30元。 |
1.635530 | 2024-6-11 | 2025-6-11 | |||||||||||
姚*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3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宣城市龙威家禽育种有限公司于2005年未按要求违法建设两层办公楼,2020年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将位于宣州区向阳街道夏渡社区大路边组的养殖场出租用于粮油库房和制衣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 罚款 |
1.退还土地。责令姚*将非法占用的1996.45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姚*违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287.72平方米办公楼。 3.罚款。对1708.73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6834.92元;对287.72平方米旱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4028.08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10863元。 |
1.086300 | 2024-6-11 | 2025-6-11 | |||||||||||
安徽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0100MA2NW8RXXX | 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3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安徽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0年11月占用宣州区黄渡乡伏村村、黄渡村集体土地1555.38平方米建设宣港路和S104省道衔接道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 罚款 |
1.退还土地。责令安徽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555.38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沥青道路。没收安徽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1149.45平方米沥青道路。 3.拆除沥青道路。拆除安徽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103.27平方米沥青道路,并恢复土地原状。 4.罚款。对103.2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2581.75元;对1149.45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1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12643.95元;对302.66平方米建设用地按2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605.32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15831.02元。 |
1.583102 | 2024-6-11 | 2025-6-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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