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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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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411-00041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0 发布日期: 2024-11-2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411-00041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0
发布日期: 2024-11-20
宣州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4-11-20 15:39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条件: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 1 人具备市区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一年以上并在市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下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 ㎡,且申请时未承租市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在市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自建房。 

(三)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市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低保、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宣城市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2、在市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5、已享受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1、《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范本)

2、授权查询委托书

3、诚信承诺书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

6、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收入状况,以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定结果为准,中等偏下收入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核对报告

7、租房协议(需附房东身份证、房产证及电话号码以便核查)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2024年,继续实行社区(村委会)常态化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定期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分批摇号配房的方式开展住房保障工作,预计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规划区内各乡镇、办事处 

受理地点:规划区内各乡镇、办事处所属村、社区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0563-302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