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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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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403-0001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3 发布日期: 2024-03-13
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403-0001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3
发布日期: 2024-03-13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15:13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按照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工作的重点、范围和申报内容、程序,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纳入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名录且农村黑臭水体面积达一定规模的地级市,可申请纳入支持范围。相关市可整合本地治理任务重、工作有基础的县(市、区)项目申报。申报市需治理的国家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总数应不少于10个,或总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不得纳入申报范围),且试点期间应基本消除本地区农村黑臭水体(包括国家监管清单、省监管清单及新排查出拟纳入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

三、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对有明确社会责任主体的治理任务,如农村地区相关企业污染治理等,不得纳入中央奖补资金支持范围。

四、请申报市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由市人民政府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财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申报的文件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申报文件应附试点实施方案、农村黑臭水体清单表及项目分布位置图、主要工程项目清单、项目绩效目标表、申报城市资金承诺函等(包括纸版和电子版)。

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我省推荐上报城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资源环境处  杨慜宸,0551-68150483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权,0551-62379170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