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4 年中 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和省财政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68 号)、《安徽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 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222 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农 业防灾救灾相关工作,支持灾后设施蔬菜(食用菌)大棚修复, 现制定《宣州区 2024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支持灾后 设施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宣州区 2024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支持灾后设施 修复)项目,支持灾后设施蔬菜(食用菌)大棚修复面积 100 亩 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18 万元。
二、实施内容
为保障城区“菜篮子 ”产品稳定供给,抓紧做好蔬菜设施灾 损修复工作,帮助受损主体尽快恢复生产秩序,现对宣州区范围 内在 2023 年 12 月-2024 年 2 月期间被大雪压塌的设施蔬菜(食 用菌)主体进行资金补助。
资金使用范围。严格依照《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 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 号)精神,救灾资金主要用于: 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 补助,本次补助用于设施农业修复。
三、补助条件和要求
补助主体为设施蔬菜(食用菌)大棚倒塌面积大于 5 亩以上 的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生产企业等蔬菜(食 用菌)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根据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受灾设施面 积和规格进行分配。
发布网上公告,公开申报;经营主体、大户向所在乡镇(街 道)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后报区农业农 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经公示无 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加强对设施修复建设的检查、指导,后续将跟踪开展设施修 复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 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