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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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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405-00006 组配分类: 舆情收集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申报程序及要求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08 发布日期: 2024-05-0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405-00006
组配分类: 舆情收集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申报程序及要求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08
发布日期: 2024-05-08
宣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申报程序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4-05-08 10:47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农户申请。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户,由农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低收入类型证明及住房情况等相关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村民评议。村(社区)接到农户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将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街道)。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社区)上报的农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核实。经核实身份条件符合的,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核实结果(名单、改造方式)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等村民主要活动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报区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社区)并说明原因。

(四)区级审批。区住建局汇总乡镇(街道)上报改造对象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对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进行审批。发现异议的,应组织到现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