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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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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30K/202403-0005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8 发布日期: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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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8
发布日期: 2024-03-08
《关于印发宣州区“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8 09:50 来源:宣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不断优化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凝聚执法合力,创新监管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皖府法领办〔2023〕3号)、宣城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府法领办〔2023〕13号)和《关于印发“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宣府法领办〔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宣州区“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

    三、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开展“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府法领办〔2023〕13号)和《关于印发“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宣府法领办〔2024〕1号)要求,宣州区司法局于2024年1月底拟定了《宣州区“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情况进行了完善,于2024年3月5日与宣州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执法等问题,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干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市场主体发展动力。

    五、主要内容

   共针对七大类问题,主要明确了每类检查事项的牵头部门和联合检查部门、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等内容。

     一是餐饮领域监管,重点内容包括油烟排放、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餐饮业经营行为和消防安全,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商务、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检查。

    二是噪声监管,由公安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公安三个部门联合对噪声污染问题进行查处。

    三是宠物(犬类)管理,由公安部门牵头,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犬只收留场所、违规携犬外出、免疫、检疫等行为联合开展监督、管理。

    四是道路停车监管,由公安部门牵头并负责车辆未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沿街非机动车停放日常监管。

    五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并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日常监管和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流向管理。

    六是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监管,由人社部门牵头并负责农民工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查处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所监管领域的欠薪问题办理。

    七是货车超限超载问题监管,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负责车辆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生产、销售、检测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和“三车”(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涉及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商贸物流配送企业源头监管以及货运车辆回收拆解监管。

    六、保障措施

    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各牵头部门负责加强与联合部门沟通,防止出现多头检查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清单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七、政策咨询渠道

    宣州区司法局    朱成立

    咨询电话:0563-2020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