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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887/202505-00024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寒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临时救助资金救助政策与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9 发布日期: 2025-05-19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887/202505-00024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寒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临时救助资金救助政策与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9
发布日期: 2025-05-19
宣州区临时救助资金救助政策与标准
发布时间:2025-05-19 16:43 来源:寒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1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标准的2-10倍;

政策内自付费用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按本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9-10倍进行救助;

政策内自付费用在4-6万元(含4万元)的,按照本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6-8倍进行救助;

政策内自付费用在1-4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按照本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5倍进行救助。

对于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病且子女未成年或正在就学阶段(研究生除外),在以上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按照本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3倍给予救助。

2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标准的2-6倍。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单次户均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标准的2-4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者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