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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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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401-0014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溪口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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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溪口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溪口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08:25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2024年1月10日印发《溪口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溪政字〔2024〕4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防控能力,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创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特此制定《溪口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溪口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通过政策文件的引领和宣传,规范我镇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和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总体考虑上政策制定紧密结合溪口镇实际情况,同时,注重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各类举措能够落地实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以预防为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宣传教育作用巨大,为抓好此项工作由本镇农路办牵头,溪口派出所、杨柳交警中队、溪口学校等单位共同参与,结合溪口镇实际,2023年11月中旬征集各相关部门意见,拟定初稿,12月20日形成《溪口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送审稿,2024年1月10日经班子成员会议讨论研究通过,于2024年1月10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推进实行电动三四轮车户籍化管理,使销售违规电动车三四轮车问题得到进一步管控和解决,把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做到规范化,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上升,电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提升;涉电动车亡人等道路交通事故下降,高龄人群驾乘电动车事故下降。

五、主要内容

一是做好全面摸排登记工作,实现户籍化管理。在2024年1月26日前完成此项工作。二是监管销售源头,镇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根据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电动车销售网点做好监管,严防违规电动车流入市场,此项工作在2024年1月18日前完成。三是做好路面管控的强化,让通行秩序得到规范。此项工作将进行常态化开展。

六、创新举措

一是镇村同步,多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安排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在溪口社区新大桥和华阳社区进行劝导和政策宣传,确保电动车驾驶人规范骑车和政策宣传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监督。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提升行动调度会,逐条分解细化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并制定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对行动不迅速、责任不落实的村(社区)进行问责。

二是执法管理。对全镇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的全覆盖、“零容忍”管理,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落实执法保障。

三是强化宣传。要求各村(社区)加大宣传该《关于印发溪口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力度,利用线上线下宣传动员各行各业、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共管、共治,全力提升公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形成有利于交通环境整治的良好环境。

 

 

解读部门:溪口镇农路办

解读人:金斌

联系电话:382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