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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402-00002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宣州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5 发布日期: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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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宣州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5
发布日期: 2024-02-05
【文字解读】关于《宣州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5 11:32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切实减轻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办丧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2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提倡移风易俗,实现丧事活动节俭化、文明化、生态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惠及城乡居民最基本的丧葬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

三、文件起草过程

通过前期调研论证,借鉴周边县市区做法,结合我实际,由民政局草拟了本办法,并征求了各镇(街道)和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初步意见稿后,在区民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报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减轻群众负担,惠及城乡居民最基本的丧葬需求。

五、主要内容及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凭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宣州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并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亡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缴费时现场减免四项基本服务费用。

六、创新举措

(一)在宣州区辖区内死亡并在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宣州区户籍的居民;

2.在宣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宣州区户籍的学生;

3.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及持有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4.与在宣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宣州区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5.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已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二)属下列重点(救助)对象之一的,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0元(骨灰盒)补助。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

1、低保对象;

2、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4、二级以上残疾人;

5、计划生育对象(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计生特殊家庭)。

(三)选择绿色生态殡葬的发放绿色生态殡葬奖励,由殡仪馆在实施绿色生态殡葬后代为发放,具体奖励标准为:

1,自愿选择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2.自愿选择江(海)葬、骨灰可降解深埋等葬式,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七、保障措施

惠民殡葬实施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八、下一步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倡导厚养薄葬,使惠民殡葬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群众主动参与支持殡改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惠民殡葬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政策咨询方式

政策制定机关:宣州区民政局  社会事务

联系电话:0563-301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