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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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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MB1632202E/202401-0000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叶小华代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中提出的《关于更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提议》的答复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索引号: 11341703MB1632202E/202401-0000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叶小华代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中提出的《关于更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提议》的答复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关于叶小华代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中提出的《关于更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提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1-12 09:37 来源: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叶小华代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中提出的《关于更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提议》的答复函

 

叶小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提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精准帮扶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40号)的文件精神,对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强化分类管理,做好“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标注工作。

对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且收入来源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教育、医疗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经乡(镇)村排查核实并公示后,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省乡村振兴局,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但子女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且履行赡养义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医疗大额刚性支出的独居老人脱贫户,可以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安排参保缴费资助、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到户帮扶政策,但可以根据农户需要,提供就业信息以及技术、防疫、市场信息等服务。

我区严格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脱贫户分类:稳定脱贫户789户1485人,脱贫监测户33户55人,一般脱贫户11686户 22938人。脱贫户分类名单已上报,等待国家局审批后统一录入系统并执行相关帮扶要求。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回复满意!

 

办复类别:A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刁红卫   联系电话:13805637448

 

                           宣城市宣州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