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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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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77391290Y/202306-00190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应急管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6 发布日期: 2023-06-26
索引号: 11341703777391290Y/202306-00190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应急管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6
发布日期: 2023-06-26
宣州区应急管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26 11:23 来源: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建议提案工作条例》《建议提案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理建议提案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增进沟通、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提案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督办等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   建议提案的办理,根据实际需要分为单独办理、分别办理和协同办理。

建议提案由一个科室办理的,为单独办理;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科室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办理的,为分别办理;由一个科室牵头、其他科室会同办理的,为协同办理。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对主办、会办的建议提案统一签收,报领导审批。主办科室应积极协调会办科室按规定要求和时限予以办理,并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第六条  认为不属本单位承办或者需要调整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的,应当自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5日(指工作日,下同)内,向区人大、区政协交办单位反映,不得自行将提案转交其他单位或者积压拖延。

第三章

第七条  承办科室应当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要落实专人办理,加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实效。

第八条  承办科室应加强同区人大、区政协交办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协调,在正式提交办理意见前须充分征求和听取代表委员建议和意见,准确理解意图,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协同办理时出现分歧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当与协办单位沟通协调;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和关乎社会热点问题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当与代表委员加强协商,努力达成共识。

第九条  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应予解决且具备解决条件的,应当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当制订计划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当明确答复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将情况和建议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