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77391290Y/202401-0000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08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
索引号: | 11341703777391290Y/202401-0000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08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本部门监管执法人员的数量。
(三)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五)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六)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三)统筹兼顾、分类分级。
(四)突出重点、提高效能。
(五)量力而行、留有余地。
(六)侧重于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五、内设机构和监管执法人员
根据区委办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局已取得执法证及执法监督证人员31人,其中:
从事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科室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2名(持行政执法证2人),分管领导1名(持行政执法监督证)。
从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室为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持行政执法证2人,未取证1人),分管领导1名(持行政执法监督证)。
从事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管科室为综合协调科,工作人员2名(持行政执法证2人)。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室为基础一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人员4人(持行政执法证3人,未取证1人),分管领导1人(持行政执法监督证)。
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科室为基础科二科,工作人员2名(持行政执法证2人),分管领导1名(持行政执法监督证)。
局主要领导1名、一级主任科员1名,均持行政执法监督证。另外14名持行政执法证人员从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办公室、行政审批、减灾救灾、应急服务、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六、2024年度安全生产分项监督检查计划
2024年全年366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法定工作日251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具备执法资格并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全年总法定工作日3765个,非执法工作日1507个、其他执法工作日1355个、监督检查工作日903个。
(一)危化科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1、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15家,按B级管理企业1家,按C级管理企业11家,按D级管理企业3家,其它化工类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油漆)163家。
2、总法定工作日(753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1×3=753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274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174个工作日)
①每周每人学习、参加局机关会议0.5天,计0.5×3×52=78个工作日;
②培训每人每年3天,计3×3=9个工作日;
③迎接各种考核,全年每人3天,计3×3=9个工作日;
④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拟文、文件转发,每周每人需0.5天,计3×0.5×52=78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共9工作日)
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每人每年3天,计3×3=9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共15工作日)
每人每年病假、事假5天,计3×5=15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共40工作日)
1人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计1×10=10个工作日。2人工龄满20年,年休假15天,计2×15=30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共36工作日)
每人每月1个工作日,计1×3×12=36个工作日。
4、其他执法工作日(302个工作日)
(1)配合实施行政许可(共37个工作日)
①全年全区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延期换证,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新领证,由2人协助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审查申报材料及现场复核,平均每家企业和单位需要0.5个工作日,计2×0.5×3=3个工作日。
②全年全区3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含油漆)申请延期换证,由2人协助行政审批科审查申报材料及现场复核,平均每家企业和单位需要0.5个工作日,计34×0.5×2=34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9个工作日)
由3名工作人员负责,计9个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举报查处(共12个工作日)
全年约4次,每次1个工作日,由3名工作人员负责,共计4×1×3=12个工作日。
(4)参与区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区局组织重点节假日、“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共54个工作日)
①联合执法检查全年6次,每次1个工作日,由3名工作人员参与,计6×1×3=18个工作日;
②参与区局组织安全督查全年4次,每次3个工作日,由3名工作人员参与,计4×3×3=36个工作日。
(5)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共3个工作日)
全年配合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区2个建设项目开展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工作,每次3名工作人员,每个项目需0.5个工作日,计2×0.5×3=3个工作日。
(6)协调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共18个工作日)
全年全区化工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约12次,每次演练0.5个工作日,每次3名工作人员参加,计3×0.5×12=18个工作日。
(7)协助组织安全资格考核培训(共9个工作日)
全年协助组织开展安全资格考核培训3次,每次培训3天,计3×3=9个工作日。
(8)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12个工作日)
全年4次,由3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计4×3×1=12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共148个工作日)
①统计各乡镇上报的“打非治违”各类报表、信息报送、信用系统信息录入、工作总结由3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3个工作日,计3×12×3=108个工作日;
②陪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区化工企业的检查,由3名工作人员负责,计12个工作日;
③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1次,由3名工作人员负责,需12个工作日;
④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质量标准化首、末次评审会议,计划为16个工作日。
5、监督检查工作日(177个工作日)
(1)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753-274-302=177个工作日。
(2)检查的对象、频次和时间安排
①重点检查工作日(共141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15家,按B级管理企业1家,6个月检查1次,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加,需要6个工作日;按C级管理企业11家,4个月检查1次,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加,需要99个工作日;按D级管理企业3家,3个月检查1次,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加,需要36个工作日,合计共用:6+99+36=141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比例为79.6%。
②一般检查工作日(共36个工作日)
对全区16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含油漆)、5家其它化工类企业,每月对2家开展“双随机”抽查式执法检查,并适时组织复查,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加,每家单位用时0.5个工作日,共用2×12×3×0.5=36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比例为20.4%。
(二)烟花爆竹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基本情况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店258家。
2.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人员数量
从事烟花爆竹管理3人(聘用人员1人,持行政执法证人员2名),分管领导1名(持行政执法监督证)。
3.总法定工作日(753个工作日)
2024年全年共251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直接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即:251×3=753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305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①每周每人参加学习、各类会议按0.5天计算,计52×3×0.5=78个工作日。
②业务培训每人每年按5天计算,计3×5=15个工作日。
③参加或迎接安全生产考核按每人每年6天计算,计3×6=18个工作日。
④召开或参加相关会议:每人每月2天计算,计3×12×2=72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文明创建等活动:按每人每月2天计算,计2×12×3=72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按每人每年5天计算,计3×5=15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2人工龄已满20年,休假15日,1人工龄10年以下,年休假5天,计2×15+1×5=35个工作日。
5.其他执法工作日(220个工作日)
(1)调查核实烟花爆竹“打非”举报。
根据近三年年均举报事项20起,3名人员参加,每起1个工作日,计20×3×1=60个工作日。
(2)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按照每年6次计算,3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6×3×1=18个工作日。
办理市长热线及信访回复。
按照每年4次计算,2名人员参加,每次2天,计4×2×2=16个工作日。
(4)迎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开展检查督查以及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全年12次,3名人员参加,每次0.5天,计12×3×0.5=18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按照每月1个工作日计算,1名人员参加,计1×12×1=12个工作日。
文件办理、执法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及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等。
每月需要1个工作日,1名人员负责,计1×12×1×1=12个工作日。
(7)组织或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按每半年1次,3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1×2×3×1=6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
按近3年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起数推算全年5起,3名人员参加,每次2天,计5×3×2=30个工作日。
(9)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对城区重点时段开展禁放工作巡查,按照每年16次计算,每次3名人员,每次用时1天,计16×3×1=48个工作日。
6.监督检查工作日(228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12个工作日)
对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并适时组织复查,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加,用时1个工作日,共计4×3×1=1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216个工作日)
在乡镇街道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区258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每季度随机抽查不少于36家,并适时组织复查,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加,每次用时0.5个工作日,共计36×4×3×0.5=216个工作日。
(三)基础一科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1.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全区在册非煤矿山30家,其中地下矿山5家、尾矿库2座、露天矿山23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手续齐全具备生产条件矿山13家(含2座尾矿库),停产矿山16家,新建矿山未动工1家。
2.基础科一科执法人员数量
基础一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中心,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人员4名(1名未取证),分管领导1名(持行政执法监督证),具备执法资格人员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共4名。
3.总法定工作日(1004个工作日)
2024年全年共251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直接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即:251×4=1004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288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①每周每人学习、参加局机关会议按0.5天计算,计52×4×0.5=104个工作日。
②业务培训每人每年按5天计算,计4×5=20个工作日。
③参加或迎接安全生产考核按每人每年4天计算,计4×4=16个工作日。
④召开或参加相关会议:每人每月1天计算,计4×12×1=48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每月1天计算,计4×12×1=48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
①法定年休假:2人工龄已满20年,休假15日,2人工龄未满10年,各休假5天,合计15+15+2×5=40个工作日。
②事假(探亲假、婚丧假):按每人每年3天计算,计4×3=12个工作日。
(4)机关值班。
由于值班为夜班、节假日排班,4人机关值班不占工作日。
5、其他执法工作日(490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48个工作日):
文件办理、执法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及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等。每月需要2个工作日,2名人员负责,计2×12×2=48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34个工作日):
①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或变更设计审查。
预计2024年安全设施设计或变更设计审查2家,2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2×2×1=4工作日。
②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和安全现状的监督核查。
预计2024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和安全现状的监督核查2家。每次1天,3名人员参加,计2×1×3=6工作日。
③延期、新申报、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初审及市应急局现场复核。
2024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需延期换证6家,预计《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2家,每家矿山资料审查2名人员参加,每次0.5天,计(6+2)×2×0.5=8个工作日。陪同市应急局组织专家赴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领非煤矿山企业现场复核,2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6+2)×2×1=16个工作日,合计24个工作日。
(3)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2个工作日):
根据近三年年均事故率计1起,3名人员参加,每起需4天,计1×3×4=12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个工作日):
根据近3年年均信访事项5件,2名人员参加,每件1个工作日,计5×2×1=10个工作日。
(5)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8个工作日):
按照每年4次计算,2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4×2×1=8个工作日。
(6)审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材料(6个工作日):
按照每月0.5个工作日计算,1名人员参加,计1×12×0.5=6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执法:
宣州区无非煤矿山中介服务机构。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4个工作日):
按半年1次,2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1×2×2×1=4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按近3年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起数推算全年6起,2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5×2×1=12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4个工作日):
迎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以及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检查督查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全年12次,2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12×2×1=24个工作日。
(11)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16个工作日):
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首、末次会议及现场复核。2024年预计有4家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按100%比例参加首、末次会议和上级部门现场复核,2名人员参加,每家2天,计4×2×2=16个工作日。
(12)区非煤矿山监管中心驻狸桥镇监管(318个工作日)
宣州区非煤矿山监管中心3名工作人员人员(2名取得执法资格证,1名新招录人员未取证),每周驻狸桥镇办公3天,计53×3×2=318个工作日。
6、监管检查工作日(226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196个工作日):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加大监管执法频次,具体执法检查如下:
4家地下矿山纳入D级监管,每月检查1次,每次3名执法人员,地下矿山每次1天,计4×12×3×1=144个工作日。
1家露天矿山技改工程每2个月检查1次,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0.5天,计6×0.5×3=9个工作日。
7家露天矿山,每4个月检查1次,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0.5天,计7×3×3×0.5=31.5 (实际安排31个工作日)。
2座尾矿库纳入C级监管,每半年检查1次,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2×1×3×2=12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工作日为196个工作日,占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日的87%。
(2)一般检查工作日(30个工作日):
停产矿山15家,按每半年1次计算,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0.5天,计15×2×2×0.5=30个工作日。
1家新建矿山未动工,未纳入执法计划;国投矿业正在筹建中,未纳入执法计划。另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基建、停产均为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矿山企业实时情况相应调整检查次数,特此说明。
(四)基础二科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1.工贸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经各乡镇办事处及园区摸底调查统计,全区现有金属冶炼企业22家、粉尘涉爆企业10家、涉氨制冷企业2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55家、中型及以上企业5家。
2.基础二科执法人员数量
基础二科直接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人员2名,分管领导1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共3名。
3.总法定工作日(753个工作日)
2024年全年共251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直接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即:251×3=753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228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①每周每人参加学习、各类会议按0.5天计算,计52×3×0.5=78个工作日。
②业务培训每人每年按4天计算,计3×4=12个工作日。
③参加或迎接安全生产考核按每人每年4天计算,计3×4=12个工作日。
④召开或参加相关会议:每人每月1天计算,计3×12×1=36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每月1天计算,计3×12×1=36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按每人每年3天计算,计3×3=9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3人工龄已满20年,休假15日,计3×15=45个工作日。
5.其他执法工作日(255个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及安全评价、标准化创建评审会议等。
①金属冶炼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预计2024年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家,3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2×3×1=6个工作日。
②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和安全现状的监督核查。预计2024年金属冶炼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和安全评价的监督核查共5家,3名人员参加,每家每次1天,计3×5×1=15个工作日。
③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首、末次会议及现场复核。预计2024年有6家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每家每次1天,3名人员参加,计6×1×3=18个工作日。
(2)组织相关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
近三年工贸行业事故共2起,年均事故计0.67起,2024年按1起计算,3名人员参加,每起需8天,计1×3×8=24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根据近三年年均信访事项3起,3名人员参加,每起1天,计3×3×1=9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以及乡镇办事处、园区申请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等事项。
按照每年6次计算,3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6×3×1=18个工作日。
(5)迎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区工贸行业企业开展检查督查以及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全年10次,3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10×3×1=3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按照每月1个工作日计算,1名人员参加,计1×12×1=12个工作日。
(7)文件办理、执法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及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等。按照每月1个工作日计算,2名人员负责,计1×12×2=24个工作日。
(8)组织或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按每半年1次,3名人员参加,每次1天,计1×2×3×1=6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
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参照2022年行政处罚起数,
(10)常态化督促工贸企业开展“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工作,实施“线上”安全监管,按每月1天计算,1名人员,计1×12×1=12个工作日。
6.监督检查工作日(27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753-228-255=270个工作日。
(1)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工作日(186个工作日)
①金属冶炼:2023年调查摸底全区共22家,每家按每年检查1次计算,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22×1×3×1=66个工作日。
②粉尘涉爆:2023年调查摸底全区共10家,每家按每年检查1次计算,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10×1×3×1=30个工作日。
③涉氨制冷:2023年调查摸底全区共2家,按每年检查1次计算,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2×1×3×1=6个工作日。
④有限空间:2023年“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注册登记全区共55家,按三年全覆盖计算,结合国家及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工贸企业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部署要求,拟对蔬菜腌制以及皮革、毛皮,造纸和印染等重点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检查,2024年拟检查16家,每家按每年检查1次计算,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16×1×3×1=48个工作日。
⑤中型及以上企业:2023年调查摸底全区共5家,其中1家纳入粉尘涉爆企业检查;2024年拟对其他4家进行检查,每家按每年1次计算,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4×1×3×1=12个工作日。
⑥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家,每家按每年检查1次计算,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2×1×3×1=6个工作日。
⑦国家及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工贸企业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部署要求,拟抽取6家涉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类型重点环保设施工贸企业开展检查,按每年1次计算,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6×1×3×1=18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工作日为186个工作日,占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日的68.9%。
(2)工贸行业一般检查工作日(84个工作日)
按照《宣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其他小微工贸企业采取“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方式,全年拟检查28家,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计28×3×1=84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工作日为84个工作日,占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日的31.1%。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监督检查计划
1.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人员数量
从事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人员共2名(2人持行政执法证)。
2.全年总法定工作日(502个工作日)
2023年全年共251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直接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即:251×2=502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412个工作日)
(1)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学习每人每月2天,合计2×12×2=48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2天,合计2×2=4个工作日;会议每人每月参加4次,每次0.5天,合计4×12×0.5×2=48个工作日;总计48+4+48=100个工作日。
(2)指导督促乡镇办事处、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按每年5次计算,每次每家0.5天,每次2人,总计5×26×0.5×2=13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组织活动、文明创建等活动:按每人每月2次,每次0.5天,每次2人参加,计2×12×0.5×2=24个工作日。
(4)筹备和参加区安委会会议及临时安排的会议:区安委会会议按每季度1次,每次2人准备3天,临时安排的会议全年按6次计算,每次2人准备2天,计(1×4×2×3)+(6×2×2)=48个工作日。
(5)迎接省对市考核、市对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按每年两次,每次2人参加,每次准备8天计算,计2×2×8=32个工作日。
(6)组织和参加对乡镇办事处、宣城高新区、宣州区经济开发区及区直有关单位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按每年1次计算,每次48个单位,每家0.5天,每次2人参加,计1×48×0.5×2=48个工作日。
(7)法定年休假:1人超20年工龄,年休假15天,1人不满10年工龄,年休假5天,计1×15+1×5=20个工作日。
(8)病假、事假:按每人每年5天计算,计2×5=10个工作日。
4.其他执法工作日(88个工作日)
(1)迎接省、市安全生产督查及参与陪同领导督查:按每年6次计算,每次2人,每次1天,计6×2×1=12个工作日。
(2)开展专项行动、高温、汛期、节前督查及参加有关部门联合督查:按每季度2次计算,每次2人参加,每次1天,计4×2×2×1=16个工作日。
(3)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信息报送、拟文、文件转发、各种数据统计及相关报表报送:按每月2天计算,1人参加,计2×12×1=24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按每季度1次计算,2人参加,每次4天,计1×4×2×4=32个工作日。
(5)组织开展和参加“安全生产月”、“咨询日”“五进”等宣传教育活动,按每年4次计算,每次2人,每次0.5天,计4×2×0.5=4个工作日。
5.监督检查工作日(2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502-412-88=2个工作日。
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1家培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按每年1次计算,每次1天,2人参加,计1×1×1×2=2个工作日。
七、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执法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各有关科室要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要采取联合行动、步调一致,切实落实执法检查的内容、次数。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账,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监督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结果。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整改期限到期后,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站所要及时复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规范执法记录,及时整理归档资料。加大安全生产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实施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备案、归档。
(四)突出执法重点,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八、乡镇街道安全监督检查
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违法违规行根据职责和权限依法依规处理,无权限处理的及时向对区应急管理局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区应急管理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交办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复查。
附表1:
2024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安全风险等级 |
执法检查频次 |
监管执法主体 |
1 |
宣城全鑫矿业有限公司 |
D |
每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2 |
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 |
D |
每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3 |
宣城马尾山矿业有限公司 |
D |
每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4 |
宣城市宏均矿业有限公司 |
D |
每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5 |
宣城全鑫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
A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6 |
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
B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7 |
宣城茶山石灰石矿 |
C |
4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8 |
宣城市养贤乡幸福采石场 |
B |
4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9 |
宣城市昌恒矿业有限公司 |
B |
4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10 |
宣城市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
C |
4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11 |
宣城市华宏建材有限公司 |
B |
4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12 |
宣城市中瑞建材有限公司 |
C |
4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13 |
宣城苏兴矿业有限公司 |
C |
4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14 |
宣城市展鹏建材有限公司 |
未复产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15 |
宣城市东升建材有限公司 |
未复产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16 |
宣城市富磊矿业有限公司 |
长期停工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17 |
宣城市狸桥镇金云村三岔路采石厂 |
长期停工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18 |
宣城市天铜矿业公司狮子山铜矿 |
长期停工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19 |
宣城市顺峰石灰石矿 |
长期停工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20 |
宣城市隆泰矿业有限公司 |
长期停工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21 |
宣城市月生建材厂 |
长期停工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22 |
宣城市新兴采石场 |
长期停工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23 |
宣城市寒亭镇金福石子厂 |
长期停工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24 |
宣城市九女采石场 |
长期停工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25 |
宣城市龙盛建材有限公司西冲山矿 |
长期停工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26 |
宣城市金晟建材有限公司 |
长期停工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27 |
宣城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
技改建设 |
2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28 |
宣城市阳光钙业有限公司 |
长期停工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29 |
宣城市振华采石厂 |
长期停工 |
6月1次 |
宣城市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30 |
宣城市万隆建材有限公司 |
新建未动工 |
未纳入检查 |
|
附表2:
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
||||||||||||||||||||||||||||||||||||||||||||||||||||||||||||||||||||||||||||||||||||||||||||||||||||||||||||||||||||||||||||||||||||||||||||||||||||||||||||||||||||||||||||||||||||||||||||||||||||||||||||||||||||||||||||||||||||||||||||||||||||||||||||||||||||||||||||||||||||||||||||||||||||||||||||||||||||||||||||||||||||
附表3 2024年度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单位名录库
|
|
安全生产分级 |
执法检查频次 |
监管执法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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