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宣州区2023年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委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对照《考核办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宣城市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宣州区2023年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持续纵深推进综合医改,大力推进健康宣州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供给和保障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强化综合目标管理,推动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宗旨,坚持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与群众满意度考核相结合,业务水平与管理能力考核相结合,建立分级考核、分类管理和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二、考核方式
定期考核:由区卫健委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日常考核:由区卫健委领导、各科室依据各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季度重点工作考核: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委党委(扩大)会议确定季度重点工作内容,季末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打分。
三、考核分类
第一组(9个):水阳、狸桥、孙埠、洪林、养贤、黄渡、沈村、杨柳、水东卫生院。
第二组(10个):周王、朱桥、溪口、五星、文昌、寒亭、新田、古泉、杨泗、裘公卫生院。
第三组(9个):向阳、双桥、金坝、飞彩、鳌峰、西林、澄江、济川、敬亭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第一组、第二组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管理31.5分、基本医疗服务30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38.5分,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设置见附表一。
2、第三组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管理31.5分、基本医疗服务30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38.5分,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设置见附表一。
四、设置增减分事项
(一)获得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明文表彰的,每次分别加0.5分、0.25分、0.125分。
(二)当年承担省、市、区卫健主管部门召开现场会,分别加0.25分、0.125分、0.05分。在省、市、区主管部门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每次分别加0.25分、0.1分、0.05分。
(三)当年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性工作的,每次分别加0.05分。
(四)单位年度内每新增一名全科医生(区内调入除外),加0.1分。
(五)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引进、新建一个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的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直接一票定优(定为一等奖,不占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指标数)。
(六)当年工作被国家、省、市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1分、0.5分、0.25分。
(七)加减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工作,加分取平均分。最多加分不超过2分。
五、考核程序
(一)组织领导。区卫健委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以及各公卫指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组。
(二)考核方式。实行定期考核、日常考核与季度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原则上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中考核。
(三)计分办法。年终总分=定期考核分数+日常考核分数+季度重点工作考核分数。定期考核每项得分要保留3位小数,其中年中占40%,年终占60%。日常考核委领导3分、科室3分,总分6分。每项季度重点工作考核分值为1分。
(四)位次评定。委办公室负责考核评分数汇总,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当年增减分事项提交委党委会议研定,根据得分高低评选获奖单位。
六、奖项设置
(一)综合考核奖。各组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6名二等奖单位中再评出1名一等奖。
(二)单项优秀奖。设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各设单项优秀奖2名。
七、“一票否决”事项
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统计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八、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年度获得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奖、单项优秀奖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区卫健委颁发奖牌和发放奖金,其中综合奖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5000元、三等奖20000元,单项优秀奖15000元。单位奖励为班子成员奖励(含支委),由院长负责统筹,院长(书记)可不高于班子成员平均数的1.2倍(严格按系数核定发放),副院长(副书记)可不高于班子成员平均数的1.1倍,拉开差距进行发放,单位奖励由统筹补助基金承担。
2、获一、二、三等奖及单项优秀奖的单位,单位所有职工分别按对应奖金额的15%作为奖励金,职工奖金由单位自行承担。综合目标考核在80分以上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在75分以上的未获奖单位,职工补助按1500元/人/年发放。以上奖励资金(补助资金)执行卫健字〔2019〕2号文件。
(二)惩处办法
1、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且排名全区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2、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连续两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基本公卫考核得分低于75分,且排名全区倒数第一、二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3、民办基层医疗机构连续两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基本公卫服务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除通报批评外,将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直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与考核结果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