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063/202401-00020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台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04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063/202401-00020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台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04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行政相对人 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 元)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 物的金额(万 |
暂扣或吊销 证照名称及 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
孙*祥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58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3年8月21日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金坝街道里仁村柏塘组山场砍伐木荷44株;蓄积量1.01立方米,折合材积0.65立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表》林 法 (2021)15 1号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 林木株数一倍的树木,计44株;2、处滥 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币921元 |
0.092100 | 2023-10-7 | 2023-10-7 | |||||||||||||||||||||
曹*亮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59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3年3月26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宣州区水东镇前进村胡村小地名"鸦山脚 ”,违法砍伐枫树。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面积2.6亩,结合周边林相和当事人谈话,违法砍伐枫树8株,合计蓄积量1.75立方米,折合材积1.12立方米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表》林 法 (2021)15 1号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补种一倍的滥伐林木株 数,计8株;2、处以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 罚款,计币1176元。 |
0.117600 | 2023-10-13 | 2023-10-13 | |||||||||||||||||||||
徐*民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57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2023年8月25日21点30分在宣州区溪口镇东溪村伞谷里组山沟。以食用为目的,未取得狩猎证捕猎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尖吻蝮 ”一条,重量0.58公斤。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野生 动物保护 法》第四 十九条第 一款第二 项、五十 条第一款 的规定 |
罚款 |
1、没收猎捕物“尖吻蝮 ”一条,重量 0.58公斤、猎捕工具电捕鱼器一副。;2 、 并处二千元罚款。 |
0.200000 | 2023-9-22 | 2023-10-9 | |||||||||||||||||||||
李*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61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3年5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狸桥镇山湖村山榜组山场滥伐马尾松57株,蓄积量6.58立方米,折合材积4 21立方米 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 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171株;2、处滥 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7615元 |
0.761500 | 2023-10-25 | 2023-10-25 | |||||||||||||||||||||
张*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60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周王镇扎门村汪村组兔子湾山场、周王镇扎门村柏林组狮子形山场、扎门村汪村组河湾山场采伐松树、杉木、泡桐等蓄积量(7.09立方米,112株)、(9.48立方米,184株),、(2.64立方米,21株),合计采伐蓄积量19.21立方米。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表》林 法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 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951株;2、处滥 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29304元 |
2.930400 | 2023-10-30 | 2023-11-2 | |||||||||||||||||||||
钱*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62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于2023年8月29日在未取得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宣州区新田镇持有气枪猎捕环颈斑鸠一只。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野生 动物保护 法》第五 十条第一 款、第四 十九条和 安徽省林 业局印发 《安徽省 林业行政 处罚裁量 权基准表 》林法 (2021)15 1号 |
罚款 |
1、没收猎捕物环颈斑鸠一只(已死 亡);猎捕工具(气枪一个、枪盒子一 个,铅弹、加气泵一个、热成像两个。其 中气枪和铅弹被宣州公安局没收);2、 处二千元罚款。 |
0.200000 | 2023-10-30 | 2023-11-3 | |||||||||||||||||||||
赵*发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72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6日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安徽宣城双宏禽业专业合作社内,占用林地440平方米,进行污水处理池建设。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三第一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表》林 法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 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每 平方米18元的处罚,计币7920元。 |
0.792000 | 2023-11-3 | 2023-11-3 | |||||||||||||||||||||
耿*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71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3年1-3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养贤乡军塘村永丰组山场滥伐杂木60株,5到15公分,蓄积量4.8立方米。折材积3.1立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表》林 法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补种两倍的滥伐林木株 数,计120株;2、处以滥伐林木价值四倍 的罚款,计币1800元。 |
0.180000 | 2023-11-6 | 2023-11-6 | |||||||||||||||||||||
吴*顺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5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吴*顺未经批准,于2023年5月占用宣州区杨柳镇兴洋村集体土地129.71平方米建 设房屋。 |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 条和《自然 资源违法行 为立案查处 |
罚款 |
1.退还土地。责令吴*顺将非法占用的129.71平方米集体 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罚款。对129.71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 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12971元。 |
1.297100 | 2023-10-23 | 2024-10-23 | |||||||||||||||||||||
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73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3年10月26日,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在济川街道东桥社区 卜村组河滩边砍伐杨树、香樟等杂木19株,木材重量0.64吨,折合蓄积量0.8立方米,材积量0.51立方米,木材出售价格224元。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表》林 法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补种一倍的滥伐林木株 数,计19株;2、处以滥伐林木价值三倍 的罚款,计币672元。 |
0.067200 | 2023-11-13 | 2023-11-16 | |||||||||||||||||||||
徐*和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74号 | 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 2023年10月28日宣城市宣州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在开展“护松2023 ”行动时,查获徐*和在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并且未按照规定的利用方式在水东镇前进收购松树原木。经现场勘验和实际计量,共计收购了松木原木19.64吨。 |
依据《 安徽省林 业有害生 物防治条 例》第五 十三条和 《安徽省 松材线虫 病防治办 法》第九 条的规定 |
没收违 法所得、 没收非法 财物 |
没收松树原木19.64吨 | 0.589200 | 2023-11-20 | 2023-11-20 | |||||||||||||||||||||
安徽省宣 城市宣州 区古泉镇 桃岱崔村 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 法人组织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75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3年2至3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古泉镇桃岱崔村徐家窄组坡改梯项目山场内滥伐杂木220株。蓄积量15.1立方米,折材积9.7立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表》林 法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补种三倍的滥伐林木株 数,计660株;2、处以滥伐林木价值五倍 的罚款,计币15225元。 |
1.522500 | 2023-11-17 | 2023-11-17 | ||||||||||||||||||||||
沈*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78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你于2023年4月3日开始在宣州区古泉镇荀竹村冯榨组 和七斗荀组交界处、荀竹村梅山头山上、荀竹村马王冲与冯榨组交界处。盗伐苦楝树2棵、国外松3棵、泡桐4棵,共计材积量2.1372立方米。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一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林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 林木株数五倍的树木计45株;2、并处毁 坏林木价值八倍的罚款,计币5800元 |
0.580000 | 2023-11-29 | 2023-11-29 | |||||||||||||||||||||
邢*寿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77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你于2023年3月20日在宣州区狸桥镇白马山山场,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栗树。结合周边林相和当事人谈话,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面积7.5亩,违法砍伐栗树57株,合计蓄积量5.9立方米,折合材积3.8立方米。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林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 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171株;2、并处毁 坏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4750元 |
0.475000 | 2023-11-23 | 2023-11-23 | |||||||||||||||||||||
宣州区寒 亭镇管南 村张冲组 (汪*明)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82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你于2022年12月在宣州区寒亭镇管南村张冲组“老扎营 ”山场。未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违法采伐杉树。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杉树480株。蓄积量17.6立方米,折材积11.3立方米。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林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 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1440株;2、并处 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22575元 |
2.257500 | 2023-12-5 | 2023-12-5 | |||||||||||||||||||||
黄*荷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83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 你于2023年3月至4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狸桥镇金云村光明组、高山组和汪村组清理山场苗木,经现场勘验,毁坏林木220 株,林木蓄积量12.4立方米,折材积7.9立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四第一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林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 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计440株。2.处毁 坏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币8295元。 |
0.829500 | 2023-11-27 | 2023-11-27 | |||||||||||||||||||||
傅*勤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84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 你于2023年4月至5月傅*勤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狸桥镇金云村新屋组和山湖村张村组平整土地。经现场勘验,毁坏林地面积5872平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林种为用材林,林地地类为灌木林地。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四第一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林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 的二倍的罚款。计币 164416元。 |
16.441600 | 2023-11-27 | 2023-11-27 | |||||||||||||||||||||
后*兰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76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第一款的规定 | 你于2023年3月在宣州区古泉镇其林村安塘组“安塘冲 ”山场,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采伐杂树,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杂树224株,蓄积量6.4立方米折材积4.1立方米。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林 |
其他-补 种树木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 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672株。 |
2023-12-6 | 2023-12-6 | ||||||||||||||||||||||
宣城市兴 辰劳务有 限公司 |
法人及非 法人组织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 2021年9月底至月12月下旬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飞彩街道富山村君塘组西南边山场实施宣城经济开发项目平整土地过程中用挖机推倒林木,经现场勘验,毁坏林木39立方米,折材积25.0立方米;2023年10月份在宣州区彩街道富山村夏湾桥组北边山场实施宣城经济开发项目平整土地过程中用挖机推倒林木,经现场勘验,毁坏林木121.2立方米,折材积77.6立方米。合计毁坏林木蓄积量160.2立方米,折材积102.6立方米,树种为硬阔,毁坏林木株数2000株。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四第一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林 法〔2021 〕151号 通知的规 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林木 二倍的树木,计4000株;2.处毁坏林木价 值五倍的罚款,计币96150元 |
9.615000 | 2023-12-14 | 2023-12-14 | ||||||||||||||||||||||
陆*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 | 于2023年8月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在实施宣州向阳鳄湖智造小微企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擅自占用林地修建道路。经现场勘验,改变林地用途修建道路的林地面积3.25亩,计2166.7平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其中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面积2.15亩,计1433.4平方米;林地地类为灌木林地面积1.1亩,计733.3平方米。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三第一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林 法〔2021 〕 151号 通知的规 定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 倍的罚款,计币36067.4元 |
3.606740 | 2023-12-6 | 2023-12-6 | |||||||||||||||||||||
宣城市诚 挚建筑劳 务有限公 司 |
法人及非 法人组织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3年8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金坝街道长桥社区毛园组占用林地修建便道和搭建临时工棚,经现场勘验,违法占用林地修建便道和搭建临时工棚的林地面积为941平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林地地类为竹林地。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三第一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林 法〔2021 〕 151号 通知的规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 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 用一倍的罚款,计币28230元 |
2.823000 | 2023-12-15 | 2023-12-15 | ||||||||||||||||||||||
宣 城 市 志 成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法 人 及 非 法 人 组织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号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宣城市志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2年10月占用宣州区向阳街道夏渡社区集体土地252.87平方米建设库房及水泥地坪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地 管理法 》 第七 十七条 、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土地管 |
罚款 |
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市志成汽车销 售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252.87平方 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罚款。对252.87平方米建设用地按 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 金额人民币25287元。 |
2.5287 | ######## | 2024-12-28 | ||||||||||||||||||||||
周*朝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号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 日第二次修正) 第 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周*朝于2014年3月 占用宣州区水东镇国有建设用地668.44平方米建设房屋及水泥地坪,用地已于2012年12月26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宣州区2012年第11 批 次 城 镇 建 设 用地 的 批 复》 ( 皖 政 地〔 2012〕1122号)批准,属未供即用。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地 管理法 》 (2004 年8月28 日第二 次修 正)第 |
罚款 |
1.退还土地。责令周*朝将非法占用 的668.4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宣州区水 东镇人民政府。 2.罚款。对668.44平方米建设用地按 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 额人民币1336.88元。 |
0.133688 | ######## | 2024-12-28 | |||||||||||||||||||||
李*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林检执决〔2023〕* 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第四十三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十四条、《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
2023年11月27日宣城市宣州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执法人员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查获李*洪在寒亭镇枫树马调运4株乌桕绿化大苗运往淮南市田家庵区时,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借用他人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
依据《植 物检疫条 例实施细 则(林业 部分)》 第三十条 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 定. |
罚款 | 罚款 | 0.050000 | 2023-12-6 | 2023-12-6 | |||||||||||||||||||||
古泉镇邵 村村委会 |
法人及非 法人组织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79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 你单位于2023年4月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州区古泉镇邵村村包村组山场毁坏林木15株,蓄积量0.86立方米,折材积 0.55立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四第一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林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 林木株数一倍的树木,计15株。2.处毁坏 林木价值两倍的罚款。计币416元。 |
0.041600 | 2023-12-6 | 2023-12-7 | ||||||||||||||||||||||
陈*发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63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3年7月13日在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陶村组马山北坡山场,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外松。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松树175株,合计蓄积量5.1立方米,折材积 3.3立方米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表》林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 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525株;2、处滥 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4125元 |
0.412500 | 2023-10-31 | 2023-10-31 | |||||||||||||||||||||
孙*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64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3年5月30日在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陶村组马山北坡山场,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外松。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面积4亩,违法采伐松树182株,合计蓄积量4.7立方米,折材积3.0立方米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表》林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 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364株;2、处滥 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3000元 |
0.300000 | 2023-10-31 | 2023-10-31 | |||||||||||||||||||||
陶*金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65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3年6月15日在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陶村组马山北坡山场,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外松。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松树145株,合计蓄积量4.2立方米,折材积2.688立方米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表》林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 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计290株;2、处滥 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币2688元 |
0.268800 | 2023-10-31 | 2023-10-31 | |||||||||||||||||||||
闵*银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66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3年5月28日在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陶村组马山北坡山场,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外松。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松树155株,合计蓄积量4.3立方米,折材积2.752立方米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表》林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 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计310株;2、处滥 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币2752元 |
0.275200 | 2023-10-31 | 2023-10-31 | |||||||||||||||||||||
陈*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67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3年4月10日在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陶村组马山北坡山场,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外松。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松树202株,合计蓄积量5.4立方米,折材积3.456立方米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表》林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 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计404株;2、处滥 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6912元 |
0.691200 | 2023-10-31 | 2023-10-31 |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68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3年8月15日在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陶村组马山北坡山场,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外松。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松树132株,合计蓄积量3.4立方米,折材积2.176立方米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表》林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 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计264株;2、处滥 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币2176元 |
0.217600 | 2023-10-31 | 2023-10-31 | |||||||||||||||||||||
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69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3年6月在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陶村组马山北坡山场,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外松。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松树347株,合计蓄积量9.8立方米,折材积6.3立方米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表》林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 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1041株;2、处 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币7875元 |
0.787500 | 2023-10-31 | 2023-10-31 | |||||||||||||||||||||
陶*双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第70号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3年6月在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陶村组马山北坡山场,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外松。经现场勘验,违法采伐松树156株,合计蓄积量4.1立方米,折材积2.624立方米 |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 法》第七 十六第二 款和安徽 省林业局 印发《安 徽省林业 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 准表》林 |
罚款 |
1、责令六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 林木株数两倍的树木,计312株;2、处滥 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币2624元 |
0.262400 | 2023-10-31 | 2023-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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