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乡镇(街道)、企业、社会公众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精准扶持作用,根据《2023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2023年宣城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安排范围
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点)建设、秸秆打捆离田、秸秆打捆机购置、2022年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秸秆博览会参展企业等事项的奖补支出。
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有关事项。
二、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标准
根据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一)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2023年利用宣州区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个人或主体,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见附件。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给予60元/吨、48元/吨和36元/吨的补贴。
(二)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项目奖补。对2023年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
(三)秸秆收储运奖补。对2023年秸秆打捆离田面积500亩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个人或主体,根据“谁打捆离田、奖补谁”的原则,按照不超过2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打捆10.2万亩以内的打捆奖补资金从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出。超过10.2万亩部分,由省、市、区秸秆奖补资金奖补。
(四)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奖补。参加2022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签约并竣工投产的、经验收通过,对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区级资金按照审计总投资的5%且不超过10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
(五)秸秆捡拾打捆农机具购置叠加补贴。各类农业生产主体购置的秸秆捡拾打捆机,除正常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外,区级资金再按购机发票金额的30%给予奖补。
(六)省秸秆博览会参展企业补贴。对参加2022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展览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区级资金按照0.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原则。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奖补资金实行省、市和区共同承担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力争预算不低于上年度,切实增强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保障力度。
(二)组织实施。对省、市级奖补资金使用实行主体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审核制度。区级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根据本细则规范申报、审核。
(三)使用周期。加快预算执行,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结余的,按照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行后补助方式,提高资金预算使用的精准性。
(四)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于11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按规定申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四、监管方式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可联合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补贴资金进行统计核实,牵头组织相关核查,确定奖补项目和资金,提出资金安排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安排意见及时拨付资金;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
(二)严格资金管理。区财政、区农业农村局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应扣回秸秆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审核制度。各乡镇(街道)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审核制度、奖补资金重点项目档案及相关台账,对上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要加强秸秆奖补政策宣传,做好秸秆奖补资金的公开公示。及时在农业、财政部门网站公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并对拟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等按要求予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
附件
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
申报条件:拥有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熟技术模式,在安徽省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不含发电)、原料化利用等。
申报名录:
1.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天然气、秸秆纤维素乙醇、秸秆活性炭等。
2.秸秆原料化: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糠醛生产、秸秆呋喃聚酯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盆钵、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纤维草毯(矿山修复)等。
3.秸秆肥料化:以秸秆为原料的固、液态有机肥,叶面肥、专用肥、混合肥、炭基肥,(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行业标准,有机肥NY525-2012标准、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等。
4.秸秆饲料化:秸秆青贮、秸秆黄贮、秸秆碱化、秸秆氨化、秸秆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切碎、粉碎)加工、秸秆蒸汽爆破等。
5.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秸秆发酵床养殖、经济作物覆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