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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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接检察院“宣州检检建[2023]39号”关于宣城市迅安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装载货物,导致交通安全事故一事,根据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立案处理。本机关于2023年11月30日依法立案,通过现场勘验车辆,制作了勘验笔录。在查看了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何顺心的证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后,对其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 现查明以下事实:皖PB389挂为宣城市迅安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道路运输证登记信息该车型为腾运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车平板左、右、后外廓尺寸长9600mm,宽2500mm.高2200mm。为了增加载货能力,该单位没有经过相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核准,擅自在挂车厢左、右、后厢板上方加装了高度为1.80M的钢制栏板,组成载货货厢。 <br>以上事实由下列证据证明: <br>1、壹份区检察院建议书复印件,证明案件立案来源; <br>2、壹份询问笔录,证明案件当事人及违法事实、情节等涉案相关情况; <br>3、壹份勘验笔录,证明违法行为的勘测检验情况; <br>4、壹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授权书,证明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事项的合法性; <br>5、壹份车辆道路运输证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证明车辆所属性质及原始登记状况; <br>6、壹份营业执照及营运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及从业资格的情况; <br>7、壹份其他证据材料、证明未列出的其他相关情况。 <br>本机关已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无陈述申辩意见,不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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