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50165997X/202312-0000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宣州区城管执法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文号: | 宣区城管〔2023〕89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12 | 发布日期: | 2023-12-12 |
索引号: | 11341703050165997X/202312-0000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宣州区城管执法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文号: | 宣区城管〔2023〕89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12 |
发布日期: | 2023-12-12 |
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现将《宣州区城管执法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12日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切实提高区城管执法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有效预防公务车辆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保障中心工作,维护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车辆的使用流程
第一条 车辆使用原则。局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安全行驶、重点保障”的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车辆的总体管理、调配和向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局属各部门负责所配备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车辆使用登记。局属各部门在市区范围内日常执法管理和值班用车,由各用车部门负责派遣,并做好车辆使用登记。各部门负责人做好监督检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公务车使用登记台账》(见附件3)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车外出申请流程。参与公车改革人员公务用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参改单位公务活动使用平台车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车改办〔2016〕9号)文件要求,由外出用车人员填写《外出用车报告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在公务交通费限额内,由局办公室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向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申请。
第四条 市区外出申请流程。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出宣城市区的,由外出用车人员填写《外出用车报告单》(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局办公室签批意见,报所在部门分管局领导和局分管领导批准,返回后《外出用车报告单》交局办公室备案。需出宣城市辖区的,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条 车辆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各部门必须建立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配备车辆的使用、维护、安全、档案、证件资料等日常管理工作。执法车辆实行北斗定位管理,做到定人、定车、定责,确保北斗监控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 公务车辆使用用途。局公务车辆专用于公务活动、行政执法管理等保障工作。环卫处公务车辆专用于环卫作业业务工作。两站车辆专用于工作范围内的巡逻工作。
第七条 指定地点停放制度。非工作时段和节假日,公务车辆须集中在指定地点停放,落实报备制度。严格按照区城管执法局上报区纪委报备地点停放,如果报备地点不适合停放,严格落实报备审批手续,及时更新。
第八条 公务用车禁用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未经批准的公务车辆私自外出;严禁将公务车辆交给本单位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严禁未经同意将公务车辆借给城管执法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将公务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过夜;严禁非工作需要将公务车辆停放在酒店或娱乐场所附近等。
第三章 车辆维修和燃油费用管理
第九条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局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局属各部门车辆维修由用车部门负责,先由修理厂填写维修保养预算单,报修人填写《车辆维修保养预算、审核单》,经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人签字,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在指定维修厂予以维修。
车辆因公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购买零件的,需及时通过本部门负责人向局办公室报告备案。
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凡未按照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车辆或未在定点厂维修保养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部门或个人承担。
车辆正常的年审、保养及保险等,由用车部门报办公室同意后负责自行办理。
第十条 车辆燃油管理制度。局公务车辆实行一车一卡(IC卡)定点加油管理制度,加油实行计划指标包干。局办公室负责核定每台车辆加油费用计划指标,提交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包干计划指标分配到各部门单车。年度内包干计划指标节余的可累计到下年使用,不影响下年度加油费用核定基数。因实际工作超出包干计划指标需要加油的,由各部门书面申请,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车辆因公在外应使用IC卡加油,特殊情况用现金形式加油,开据发票,经驾驶员、用车人、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四章 车辆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部门管理。局办公室对综合车辆进行管理,执法大队对执法车辆进行管理,环卫处对环卫车辆进行管理,两站广场对两站车辆进行管理。
各部门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负责车辆的驾驶和维护,爱惜车辆,做到勤检、勤修、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设备完好。车辆因公外出,必须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执法车辆人员必须着制服。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行车安全;外出途中自觉遵守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返回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无损。
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造成车辆被盗和损坏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责成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无故关闭执法车辆北斗监控设备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违法处理。驾驶公务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处理。执行执法管理任务驾驶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和情节,在交警部门处理的同时,视情给予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相应处理。
因无证驾驶、酒后开车、公车私用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除交警部门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处理外,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赔偿,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责任部门负责人从严处理。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8类一般程序交通违法行为,并受到纪检部门通报的人员,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公务用车日常督查。执法监督科、局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公务用车建立监督台账,定期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
附件1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外出用车审批单
外出公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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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其他 相关情况 |
日期: 年 月 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目的地: 外出线路: 拟乘交通工具:1.飞机( ) 2. 是否自带公务车辆: 需申请的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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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带队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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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车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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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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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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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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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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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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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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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参加会议、培训需附通知。 2.此表交单位财务作为差旅费报销凭据。 3.严格执行区城管执法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4.严格执行车改“六不准”纪律。 5.本报告单由用车部门填写,交办公室报局领导审批。 |
严格遵守交通法 安全出行 文明驾驶
附件2
车辆维修保养预算、审核单
车牌: 时间: 经办人:
维修项目 |
材料费 |
其他费用 |
总金额控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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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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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费用(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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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使 用
单位负责人签字 : 预审人签字:
领导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单作为结算凭证,经局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3
公车用车督查台账
序号 |
督查车辆 |
督查时间 |
督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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