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保障师生健康,控制事件发展,维护学校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区应急办发)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程和平
副组长:奚志兵、吴宣东
组员:汪智源、邢军
、冯晨阳 、尚珍 、朱长友 、吕建新 、詹星、刘传平、林蔚 、凌长生 、魏陈 、董小飞、各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1、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健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校内饮食和饮水安全。
7、及时向当地疾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安徽省宣城市第二中学
报告部门:区教体局、卫健委。
责任报告人:董小飞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向区教体局报告,并同时向区卫健委疾控中心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四、应急处置措施
1、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健行政部门;并及时通知120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基本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五、善后与恢复工作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六、责任追究
学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在学校职权内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