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建立奖罚分明,争先向上的运行机制,结合校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聘任工作领导组
组成:校长暨相关处室负责人、学科组长代表。
职责:领导开展学校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研究决定聘任工作的重大事项。
2.聘任工作考核小组
组成:学校分管负责人暨相关处室负责人、优秀教师代表。
职责:承办领导组交付的教师考核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聘任原则
1.自愿申报。
2.续聘和直接聘任相结合。
3.学校岗位职数宏观控制。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各级职务岗位职数,按岗位职数聘任。
4.公开、平等、竞争,统一考核,择优聘任。
三、聘任条件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聘任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全面履行所任职务的能力。高职务资格可低聘,低职务资格不能高聘。
3.年度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4.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聘任:
(1)近三年来获校级表彰、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优秀班主任”;或曾获省级“教坛新星”、“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省政府津贴、“优秀班主任”;或曾获“全国劳动模范”、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国务院特殊津贴”。
(2)当年聘为班主任、“两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接近退休年龄(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
5.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竞聘: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及其以上处分的。
(2)不服从工作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4)在评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
(5)无故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按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文件规定,其他不能参加竞聘条件的。
四、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权利和义务
1.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权利
(1)自主决定应聘或不应聘。
(2)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
(3)参加学校组织的或学校同意出席的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4)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育教学或生活待遇的意见和要求。
(5)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认真、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
(3)聘任期间,原则上不得流动。如个人有特殊理由不能继续履行受聘职务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终止聘任关系。
五、聘任办法
1.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和下达的高、中级职数,本着因事设岗,逐年使用,留有余地的原则,确定当年高、中级职数,校内张榜公布。
2.岗位职数能够满足符合条件人员的应聘,经对应聘人员考核认定合格后予以聘任。当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多于岗位职数时,实行择优竞聘。因职数限制竞聘落选者,可直接聘任下一级职务。因考核不合格落选者须参加下一级职务竞聘。
3.聘任期为1年,聘期按学年度计算。聘任结束后,学校将聘任的中级以上职务的人员以及低聘、不聘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长聘书,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签发;其他负责人(副校长)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书,由校长签发。
六、聘任程序
1.当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被上级部门批准下一个月公布各级岗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
2.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志愿,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量化赋分表》和《应聘意向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3.校聘任工作考核小组按照方案和《考核细则》(另附),组织考核,认定可直接聘任人员和竞聘人员的资格,考核小组根据竞聘人员得分高低,初步确定受聘人员,提出拟聘方案。
4.领导组集体研究聘任。集体研究争议较大时,由校长决定。
5.公示三天,确认无疑,校长实施聘任,并签订聘约,向受聘人员发聘书。
6.按人事工作有关规定办理新聘(改聘)职务的工资待遇等手续。
七、聘后管理
1.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相应职务后,从聘任之下月起套入新职务工资并享受相应的医疗、福利待遇。
2.低聘人员,从低聘之下月起,按新职务重新确定其职务工资(改按下一级同档的高两个档次执行)和医疗、福利待遇。
3.因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被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自职务变动的下月起重新确定其工资(新岗位职务工资至少应低于原岗位职务工资一个档次)、医疗、福利待遇。
4.受降职处分的人员按降职后的职务确定退休待遇。在职最后两年连续考核不合格而低聘的人员按低聘职务确定退休待遇。
八、本方案自2010年9月起试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方案解释权在校聘任工作领导组。
附件一:
宣城市二中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考核细则
为保证《宣城市二中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方案》的顺利实施,落实公开、平等、竞争原则,提高评聘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项目:包括基本资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表彰奖励四个方面。
二、考核项目与赋分标准
(一)基本资历:
1.具有合格学历(初中教师为大专以上〈含大专〉高中教师为本科以上学历),大专学历3分,本科5分,硕士研究生8分,相应的教师资格3分。
2.上一年度市级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5分。
3.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岗位实践年限每年1分。
4.中学教龄每年1分。
(二)教育教学
1.教学成绩以最近一个任期(3年)内某一学年两学期得分累加计算:
(1)普通年级各学科的考试科目,以任期内某一学年度两次(下同)期末考试校内评估为依据,第一名为30分,第二名29分,依次递减。
(2)音、体、美、劳技、信息技术等未评估学科,享受当年其他学科竞聘教师均分。
2.任期内辅导本学科学生获县(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教育部门主办或联办),县(校)、市、省、国家级1人次分别记2分、5分、8分、12分(同一人取最高分值,不同人可累加计算)。
三、教研科研
1.近三年来论文、教学设计,课件获校三等奖以上(〈含市三等奖〉教育部门主办,下同)分别记1分、2分、3分(按获奖级别提升一个分值,相同篇目取最高分值)。
2.近三年来参加校级以上汇报课、研讨课、示范课、优质课、业务讲座等公开教学活动,一次记3分;获校一、二、三等奖的另记3分、2分、1分;市一、二、三奖的另记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另记8分、6分、4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另记15分、10分、8分(附教育部门文件或通知和获奖证书)。
3.近三年来,在校级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行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校、市、省、国家级每篇分别记2分、5分、8分、12分。(相同篇目和内容取最高分值,不同篇目可累加计算)。
4.参加并主持教研科研课题研究已结题,校级课题组负责人记5分,课题组成员每人记3分;市级课题组负责人记7分,课题组成员每人记5分,省级课题(国家级子课题)组负责人记10分,课题组成员每人记7分;国家级课题组负责人记20分,课题组成员每人记10分。
四、表彰奖励
1.任现职以来曾获校“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优秀教师”、“拔尖人才”、“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星”、“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省政府津贴”、“特级教师”、“优秀班主任”;“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县(校级)、市、省、国家级分别记5分、10分、20分、30分。
2.近三年来获市级党组织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一次记5分;年度考核获得市级优秀等次一次记2分;获校级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记1分(可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