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656/202310-00319 | 组配分类: | 学校收费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宣城市生物工程学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0-18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656/202310-00319 |
组配分类: | 学校收费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宣城市生物工程学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0-18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一、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组织情况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祥顺(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周骏(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 员:魏敏(直接负责人。负责各班级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3、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困难学生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5、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三、好的做法成效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每学期开学时,都对各种应收和代收费用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张榜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同时,学校还制作了"一费制"收费项目及标准永久性公示牌,悬挂在学校显眼位置,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四、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虽然学校在收费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难免在教育收费的开展中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学校制度建设还不太完善,有些收费工作条例需要从新制定和改进等。
五、相关意见建议
学校严格管理教育收费工作,将教育收费抓好抓实,使学校教育收费工作能做到合理、合规、合法。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备注 |
投诉举报电话 |
1 |
住宿费 |
300元/人 |
详见教体局2013年中职收费文件 |
住校学生 |
收费 |
3021330 |
2 |
簿本费 |
20元/人 |
详见教体局2013年中职收费文件 |
在校学生 |
收费 |
3021330 |
3 |
教材费 |
580元/人 |
详见教体局2013年中职收费文件 |
在校学生 |
收费 |
3021330 |
4 |
体检费 |
10元/人 |
医院定义标准 |
在校学生 |
不收费 |
3021330 |
5 |
保险费 |
13元/人 |
保险公司定义标准 |
在校学生 |
不收费 |
3021330 |
6 |
PDD筛查 |
8元/人 |
医院定义标准 |
在校学生 |
不收费 |
3021330 |
7 |
联考费用 |
6元/人/科 |
江淮十校联考(每学期每生至少联考两次,职三学生两周联考一次) |
参考学生 |
不收费 |
3021330 |
附件: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表
序号 |
问题类型 |
问题内容 |
问题描述 |
整改情况 |
1 |
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
(1)未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
无 |
|
(2)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 |
无 |
|||
(3)其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的问题 |
无 |
|||
2 |
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1)自行提高学费(保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
无 |
|
(2)公办学校以高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 |
无 |
|||
(3)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和捆绑收费 |
无 |
|||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惠性幼儿园不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务程序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
无 |
|||
(5)学校跨学年(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未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
无 |
|||
(6)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活动、亲子班、幼小衔接班等特色教育名义另行收取费用 |
无 |
|||
(7)其他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问题 |
无 |
|||
3 |
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
(1)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
无 |
|
(2)将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
无 |
|||
(3)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以及自行提高代收费标准 |
无 |
|||
(4)自立项目,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名义等强制或变相强制代收费或收取服务性费用 |
无 |
|||
(5)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不得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 |
无 |
|||
(6)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
无 |
|||
(7)违背意愿,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
无 |
|||
(8)中小学校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资料,或不执行“一教一辅”原则,要求学生或家长购买多套教辅材料 |
无 |
|||
(9)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
无 |
|||
(10)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学费统一收取,或违反非营利原则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无 |
|||
(11)中小学校违规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收费,违规以课后服务名义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并收费 |
无 |
|||
(12)大中专院校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违规提高学费标准,违规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委托培养费等费用 |
无 |
|||
(13)高等学校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收费 |
无 |
|||
(14)幼儿园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购买教学用书、教学器材、用品和书籍等;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其他费用 |
无 |
|||
(15)其他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问题 |
无 |
|||
4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收费 |
(1)未执行政府指导价 |
无 |
|
(2)未按照要求将培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时长、教师资质等对外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全,公示方式不规范 |
无 |
|||
(3)在培训费之外另行收取材料费、书本费等费用 |
无 |
|||
(4)超时段(一次性收费或变相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超限额(非学科类培训收费一次性收费超过5000元)收费 |
无 |
|||
(5)其他违法行为和违规收费的问题 |
无 |
|||
5 |
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 |
(1)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与招生相关联的费用 |
无 |
|
(2)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 |
无 |
|||
(3)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
无 |
|||
(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非营利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
无 |
|||
(5)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强制学生搭餐,违规乱收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
无 |
|||
(6)学校收取的教材费、伙食费等代收费未据实结算,从代收费获得中间差价或从中收取回扣 |
无 |
|||
(7)幼儿园跨学年(学期)收费,民办园以豪华设施、设备、国际化、贵族化等所谓特色课程虚构成本费用,高收费 |
无 |
|||
(8)违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明确的违规收费行为 |
无 |
|||
(9)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收费 |
无 |
|||
(10)其他突出问题 |
无 |
|||
填表人:魏敏 |
核表人: |
填表时间:2023年 9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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