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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656/202309-00079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修订宣城市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细则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6 发布日期: 2023-09-16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656/202309-00079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修订宣城市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细则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6
发布日期: 2023-09-16
关于修订宣城市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6 09:27 来源:宣城市实验小学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处室、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原宣城市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细则修订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

学校无寄宿学生,资助对象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资助:

1.脱贫家庭及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4.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5.特困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孤儿、烈士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方式

1.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是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2. 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学生每学期按250元补助。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1. 成立领导组和工作组。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认定工作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定受助学生并报宣州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2. 由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并成立由校行政人员和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宣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原建档立卡学生不用填写)。

2. 学校评审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3. 资助中心统一发放资助资金后,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宣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确认单》,并由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

五、资金管理

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一律造表上报,由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打卡统一发放。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保护学生隐私信息),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

2.校资助认定工作组建立贫困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宣城市实验小学

                                                          202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