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提出的“打造千亿宣州”目标任务,不断推动商务经济运行持续好转,确保完成年度商务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乡镇街道园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分类
(一)第一类(6个):宣城高新区、狸桥镇、孙埠镇、水东镇、水阳镇、寒亭镇。
(二)第二类(5个):黄渡乡、古泉镇、洪林镇、杨柳镇、沈村镇。
(三)第三类(8个):五星乡、朱桥乡、养贤乡、文昌镇、溪口镇、新田镇、周王镇、向阳街道。
(四)第四类(6个):鳌峰街道、济川街道、澄江街道、西林街道、敬亭山街道、双桥街道。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进出口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3个类别,每个类别指标实行百分制,根据实际得分换算目标权重分值。
(一)第一类考核内容:商贸在统单位营销额3分;进出口总额2分;实际利用外资4.5分。
宣城高新区、狸桥镇:商贸在统单位营销额2.5分;进出口总额4分(狸桥镇2分);实际利用外资5分(狸桥镇4.5分)。
(二)第二类考核内容:商贸在统单位营销额3分;进出口总额2分;实际利用外资4分(洪林镇、杨柳镇为4.5分)。
(三)第三类考核内容:商贸在统单位营销额3分(养贤乡、文昌镇、溪口镇、向阳街道为2.5分);进出口总额2分;实际利用外资4.5分(溪口镇为4分)。
(四)第四类考核内容:商贸在统单位营销额6分;进出口总额2分;实际利用外资3分。
三、考核分值
每项考核指标总分100分,按2023年度乡镇街道园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具体分值,折算被考核单位得分。
四、评分标准
(见附件)
五、考核程序
1.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考核资料,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文件、工作台账、图片),于2024年1月19日前报区商务局。
2.区商务局根据实际工作成效,结合各单位报送考核资料开展考核工作,视情况开展抽查,并形成考核结果,书面报区目标办。
六、本考核细则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宣州区2023年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考核细则(内贸)部分》
2、《宣州区2023年进出口总额考核细则》
3、《宣州区2023年实际利用外资考核细则》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