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宣州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宣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宣州区2023年度第1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宣州区溪口镇溪口社区、红星村,洪林镇宣茶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溪口镇溪口社区、红星村,洪林镇宣茶村。
用途: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其中涉及成片开发建设的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6日由区政府组织溪口镇、洪林镇人民政府、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乡镇政府(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征迁单位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区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