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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309-0013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开展宣州区卫生健康系统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6 发布日期: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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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开展宣州区卫生健康系统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6
发布日期: 2023-09-06
关于开展宣州区卫生健康系统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15:54 来源:宣州区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医疗卫生单位:

醇基燃料主要是以甲醇或乙醇(危险化学品)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液体燃料,闪点低于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前市场上出现了醇基燃料、环保油、白油、生物质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多种形式的燃料,以液体形式存在,挥发腐蚀性高,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较差,泄漏后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一餐厅因违规进行“气改油”改造,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经查,该餐馆未按规定在停业状态下施工,且施工作业选择在营业高峰、人流密集时段,电焊人员无焊割作业资格证,违章冒险动火作业,部分窗户被广告牌匾和防盗窗遮挡,最终酿成惨剧,教训十分深刻。根据省、市卫健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卫健系统实际,决定在全系统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全区卫生健康单位(含单位食堂)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安全隐患,严禁使用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着力清除“油气混用”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重点是使用储存环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使用单位是否从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及储存容器、灶具、管道等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储存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罐(桶)是否违反规定直接存放在放置钢瓶、灶具的房间内或悬挂在厨房内外;是否存在同一个区域内“油(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气(燃气)”混用。

三、整治责任

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生产条件,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台账,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做到:一是应当向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签订安全供应合同,索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二是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进货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许可证号及运输车辆车牌号、资质证照、进货发票等相关情况登记台账;三是应当在符合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器材等标准规范的场所使用,通过合格的专用灶具使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四是设备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燃料管道应当设置事故切断阀,储罐不得安放在建筑内或设置在建筑屋顶等。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各单位要进行一次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各单位要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我委将结合相关工作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92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措施,主动对接属地城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升安全防范合力。

(三)进一步打通通道。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有关典型事故教训,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对发现安全出口锁闭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对发现门窗堵塞或设置户外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全面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四)进一步深入宣传。各单位要大力引导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电气灶具,确需使用的要使用符合安全条件的燃料和燃烧器具;要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单位将附件表格及专项整治情况于9月24日前报委应急办。联系人:张冬梅,邮箱:xzqwjwy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