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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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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304-00086 组配分类: 地方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宣州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6 发布日期: 2023-04-26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304-00086
组配分类: 地方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宣州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6
发布日期: 2023-04-26
宣州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26 15:08 来源:宣州区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乡村居民享受方便、实惠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促进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乡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坚持平时工作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 考核对象: 全区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护士。  

(二)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服务完成情况、村卫生室内部管理、药品采购及合理使用、医疗文书、群众满意度等。(具体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考核2次。区卫健委对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听取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综合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工作。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四个档次,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含75分)为合格,60--75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将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报区卫健委,作为评选优秀乡村医生的依据。

(三)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对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约谈,限期整改;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精神,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结合实际对考核的乡村医生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六、工作要求

( 一)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考核,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做到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资料档案齐全,考核公正公开,确保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

(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医生年度考核要在次年1月份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在村(社区)、卫生室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考核结果及运用情况于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书面报区卫健委基层卫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