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号《关于加强我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3-11-15 16:02
来源:宣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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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以充实执法力量为核心,加强社区矫正正式干警队伍建设的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区乡两级全部成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健全了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报告工作、通报情况、制定措施、解决问题,形成了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相互配合、密切联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设立专门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区司法局以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区委编办批复成立宣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为专门刑事执行机构,区司法局指派1名局副职领导担任分管领导,至少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具体工作,使社区矫正工作有领导抓、工作有人干。
(三)配备警察力量,推行刑罚一体化。2017年起,省厅每年均为我区专门派驻1名强戒所民警,经省厅集中统一培训学习后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岗位,为基层司法行政刑事执行活动提供了坚强有力支撑。派驻民警挂职期间,充分利用他的警察身份和专业知识,将强戒所成熟的教育矫治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运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有效缓解了我区社区矫正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验不足等问题,同时也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增强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分片协作,增加基层矫正工作力量。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开展,我局针对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的实际情况,在全区实行“片区”模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即把27个基层司法所联合起来划分为4个片区,每个片区内各所可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自由组合,搭建调查评估、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互查走访等合作平台,使各片区之间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从而暂时缓解基础司法所人力严重不足情况。
二、关于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为抓手,稳定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建设的问题。
(一)转变理念,注重工作适岗性,把好“招录关”。在社区矫正协管员招录方式上,改变以往不区分工作性质,笼统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的招聘方式,精细设岗、更注重工作稳定性、工作经验的考察。一方面,针对中心和司法所的不同岗位,分别设置不同报考条件,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内容不同的面试、笔试。另一方面,对笔试中同等条件的人员,在面试时重点考察家庭负担、工作意愿等适岗性、实际性情况,确保有长期在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的意愿。
(二)注重补位,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关”。在协管员招聘时多留意,把未能录取但是确实优秀的人才储备起来,一旦有人离职,再运用前期招聘成果,立即补位。完善协管员管理办法,加强协管员思想作风建设,传递组织关爱,明确工作纪律。加强协管员培训,对刚入职的协管员集中组织岗前培训,提高协管员工作素质。
(三)提高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留好“人才关”。一是科学制定待遇标准。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困难,争取有利政策,将协管员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和经费保障,协管员待遇逐年提高。二是注重精神奖励,提高归属感。通过表彰先进、同等工会福利等措施,提升协管员的荣誉感。三是加强对协管员的人文关怀,用情感留人。
三、关于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为手段,推进社区矫正联络员试点工作开展的问题
(一)强化大局意识,确定共性责任。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总揽全局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五项共性职责。一是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决策部署。二是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阶段性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三是督促检查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四是督促检查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五是总结交流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工作典型。
(二)强化管理意识,细化个性责任。结合宣州区实际,以社区矫正委员会为总揽,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规范运行组织机构,突出衔接配合,科学制定各个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夯实打牢基层基础,加快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成员单位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落实措施的同时,配合做好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各环节、各领域协调配合,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发展,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强化领头意识,激发实践动力。深入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宣州区工作实际,突出牵头协调的职能,明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抓常作用,有利于打通内外衔接堵点,畅通沟通协调渠道,增强成员单位参与社矫工作的积极性和执行力,促进执法各环节密切衔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力度,监督委员会成员做到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为建设平安宣州、法治宣州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