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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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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311-00032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0 发布日期: 2023-11-20
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311-00032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0
发布日期: 2023-11-20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0 10:35 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鼎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2经营主体

查明,“宣城市鼎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9企业“宣城市丰瑞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经宣州区税务局核实反馈上述209户企业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区农业农村局反馈上述1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现场检查和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均无法取得联系。我局2023年7月2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宣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宣州区20212022年度未年报经营主体催报公告》,督促上述经营主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但上述经营场主体逾期未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七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202310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宣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宣城市鼎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9企业“宣城市丰瑞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现我局依法“宣城市鼎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9企业“宣城市丰瑞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附:宣州区2023年度吊销经营主体名单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二三十一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