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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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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406-00063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办事指南】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05 发布日期: 2024-06-05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406-00063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办事指南】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05
发布日期: 2024-06-05
【办事指南】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发布时间:2024-06-05 17:12 来源:宣州区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安徽省令第三十五号);

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卫妇社秘〔2012〕130号)

4.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医师都应进行定期培训,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二、受理单位和检查地点

宣城市宣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宣城市锦城路37号 婚前医学检查中心2楼);

三、服务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四、申请材料

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登记表。

五、服务流程

1.婚检登记。婚姻登记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前凭双方有效身份证,前往宣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婚前医学检查中心咨询,做好登记并填写体检表,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2.卫生指导及婚检。我机构对申请人提供规范的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检服务。

3.出具医学意见。婚检机构根据检查结果为申请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或“建议不宜结婚”、“建议不宜生育”、“建议暂缓结婚”、“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等意见。

4.确认婚检结果。申请人对免费检查项目及检查结论签字确认。

5.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上午8:00-11:30点,下午2:00-5:00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宣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婚前医学检查中心。

(二)电话咨询: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563-2710369

九、投诉电话:0563-30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