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核认定:考核工作由职成科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参加。由责任科室结合日常管理和各园报送资料,依据评分 标准考核量化,根据各园工作完成实绩合理拉开分差,考核结果报职成科汇总。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复 核申请,由职成科统一受理,并组织复核。职成科依据汇总 量化总分提出评优建议名单,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四、增减分办法
1.当年工作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市教体局和区委区政府明文表彰的,或争创为国家、省、市、区示范、特色幼儿园分别加5、3、2、1分。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加分文件请各校在2月17日前报局办公室统一汇 总赋分,逾期不报视为无加分项目。
2.当年工作被国家、省、市、区级通报批评的,每次分 别扣5、3 、2、1分,扣分情况由相关科室提供。考核对象因管理不善,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以及考核总分低于70 分的取消评奖资格。
3.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统计造假、耕地保护等重大事项参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考核规定执行,由相关责任科室提出,职成科审查。
4.凡幼儿园出现以下情形,实行“一票否决”:(1)未通过督导评估;(2)当年发生教职工或学生家长群体性上访的;(3)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举办者、负责人或决策机构成员有违法犯罪的。
五、奖惩办法
民办幼儿园按 5%比例评定优秀奖(评优必须在本年度 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中获合格等次以上),按照 5%比例评定进步奖,获奖园奖励按照《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度学校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教党[2023]8号)文件执行。对连续两年考核得分排在末位的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对举办者和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与学校年检等挂钩。
附:宣州区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考核评分量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