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656/202212-00060 | 组配分类: | 绩效考核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宣城市第六中学2022年度奖励性津贴分配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2-12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656/202212-00060 |
组配分类: | 绩效考核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宣城市第六中学2022年度奖励性津贴分配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2-12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宣城市第六中学2022年度奖励性津贴分配方案
(已获教代会通过)
根据宣州区人事局、财政局、教体局《宣州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宣区政办【2009】64号)和《宣州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宣州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奖励津贴分配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对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的合理分配,引进激励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全面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与制约相结合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坚持学校现有合理制度延续性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原则。
三、分配办法
(一)范围、对象
1.本方案所实施的奖励性津贴,为绩效工资的30%部分(绩效工资的70%部分为生活性补贴,已随工资按月发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津贴不直接发放到个人,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统筹分配。
2.本方案实施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3.本方案实施对象为2022年度接受学校聘任且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上半年239人(不含校长,校长奖励性津贴分配由宣州区教体局制定方案实施;不含离校支教、交流人员2人,离校支教、交流人员在支教、交流学校发放;含上挂、转岗交流70人和中途退休人员6人),下半年254人(不含校长,校长奖励性津贴分配由宣州区教体局制定方案实施;不含离校支教、交流、借调人员3人,离校支教、交流、借调人员在支教、交流、借调单位发放;含上挂、转岗交流75人和中途退休人员4人)。
(二)项目构成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本年度奖励性津贴按以下项目比例进行分配:
1.班主任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总额=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10%。
2.考勤津贴。学校考勤津贴总额=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20%。
3.常规管理津贴。学校常规管理津贴总额=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20%。
4.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津贴总额=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20%。
5.工作量津贴。学校工作量津贴总额=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30%。
(三)计算方式
1.班主任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按规定数额发放。班主任津贴按每班每月200元计发,全年共发12个月;特殊岗位包括教研组长(每学期150元)、年级组长(每学期150~100元)、学科早辅导(每学期120~70元)、课间操管理(每学期200元)等,其津贴以学期为单位按原有标准计发。班主任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总额若有余额,将纳入其它四项总额参加分配;若不足,则在学校自筹经费中补足。
2.考勤津贴、常规管理津贴、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工作量津贴四项分别以积分的方式参加计算;个人经考核获得项目考核得分,考勤、常规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三项考核得分满分均为100分,工作量考核满分为150分;考勤项目考核得分为实际项目积分,常规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三项考核得分,将根据教体局规定的岗位职称系数,折算个人的实际项目积分,个人每项实际积分=考核得分×岗位职称系数。
3.按全校奖励性津贴总额的90%确定考勤津贴、常规管理津贴、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工作量津贴四项津贴总额,按全校所有参加奖励性津贴分配人员的四项实际积分总和确定全校总积分,在此基础上获得学校本年度奖励性津贴分配系数;年度分配系数=四项总额÷四项总积分。
4.根据个人四项实际积分和年度分配系数确定个人年度分配额,个人年度分配额=个人四项实际积分之和×年度分配系数;个人年度分配额+班主任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个人本年度奖励性津贴总额。
四、考核细则
1.班主任考核。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宣州区《班主任绩效考核参考标准》,由学校德育处牵头进行考核,每学期集中考核一次;考核方式为量化评分,学期满分为50分,40分以上(含40分)享受全额班主任津贴,40分以下将按标准扣发班主任津贴,每少1分,扣发20元。
2.出勤考核。学校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按月统计,全月出满勤获得考核分10分,全年按10个月计算,全部出满勤获考核分100分;若有缺勤,则根据学校考勤制度进行扣分,事假每天扣2分,病假每天扣1分,旷工每天扣5分,迟到、早退每3次扣1分,按月统计,每月扣满10分为止,不计负分;其它情况按《宣州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奖励津贴分配的指导意见》之“关于工作人员请假和旷工期间绩效工资待遇”条款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3.学校常规管理考核。学校常规管理考核由学校行政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工作态度、师德师风、遵纪守法、例会活动等方面内容,每学期集中考核1次;考核方式为量化评分,学期满分为50分;对于有记录的例会或活动,若无故缺席,则每次扣2分,若履行请假手续,则每次扣1分,特殊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者,可酌情不扣分;违纪现象经举报核实,每次扣10分,违法犯罪者,该项不得分;扣分以学期为单位,扣满为止,不计负分。
4.教育教学管理考核。以《宣城市中小学常规教学管理十八条(试行)》、《宣州区学校教育工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和《教师绩效考核参考标准》、《非教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参考标准》为主要依据,结合我校实际,由教导处牵头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考核方式为量化评分,每学期集中考核1次,学期满分为50分;对于有记录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参加而未参加活动或应完成而未完成任务的,将进行扣分,每次(件)扣2分;因事假而缺课的,每缺1节课扣1.5分,因旷工而缺课的,每缺1节课扣3分;因病假而缺课的,每缺1节课扣1分;非教学人员缺勤,履行请假手续的,每天扣2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天扣4分,因病请假的,每天扣1分;扣分以学期为单位,扣满为止,不计负分。
5.工作量考核。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分工由学校行政会根据学校实际,在每学年开学前进行统筹安排,并基本做到工作量的大致均衡;工作量考核方式仍然为量化评分,以学年为单位,满分150分;服从学校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周课时达到12节的,视为满工作量;周课时14节以上(不含14节),视为超工作量,周课时不足12节的,为工作量不足,可酌情扣分;临近退休人员,若学校未进行工作安排,可视为满工作量;不服从学校安排或不在岗者,该项不得分。
6.岗位职称系数。根据《宣州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奖励津贴分配的指导意见》之《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系数参考标准》,职称系数分高、中、初三个等级,高、中、初三个等级的系数分别为1.12、1.05、1
7.加分。由学校安排,代替缺课教师填堂上课的,每代上1节课,在个人总积分中加1.5分;学校安排的超课时,按实际上课节数,每上1节课,在个人总积分中加1分;其它超工作量,也可参照酌情加分。
8.以上细则为2022年奖励性津贴分配实施细则,下年度将根据形势变化酌情修订。
五、附则
为了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合理制度的延续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附则。
1.中考质量提升奖。学校现有的中考升学奖励制度已实行多年,对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此项奖励每年只能涉及三分之一人数,不宜纳入奖励性津贴分配,为延续此制度,学校将在自筹经费中开支此项奖励,并以此代替教育教学成果奖。
2.节假日、公休日加班补贴。因学校工作需要,节假日、公休日往往要安排临时性加班,由于此类加班具有人员与时间的不确定性,所以加班补助无法纳入奖励性津贴分配,学校利用公用经费或自筹经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3.节假日、公休日素质活动补助费。因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教师有时需利用节假日、公休日开展素质训练活动,学校将给予适当补助;由于此类活动为休息日的非常态活动,补助费不宜纳入奖励性津贴分配,所以学校将在自筹经费中解决,补助标准为每小时25元。
4.节假日护校值班补助。为了保证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学校需安排人员进行护校值班,对于参加值班的人员,学校将给予适当补助;由于此项经费属正常的行政管理开支,因此不宜参加奖励性津贴分配,学校将从公用经费或自筹经费中列支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
5.优秀班级奖励。为了激励班级工作,学校定期对优秀班级进行奖励,每学期一次,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奖励标准视情况而定,每次奖励总额控制在10000元左右。
6.政策性津贴、奖励。根据现行政策,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等三类人员可享受政策性津贴、奖励;此项经费由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提供,学校将按时发放;若上级主管部门只给政策不拨经费,学校将从公用经费中开支。
六、其它
本方案为宣城市第六中学2022年度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分配方案,由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报宣州区教体局批准后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归宣城市第六中学校长室。
宣城市第六中学
2022年12月
附件一
关于工作人员请假和旷工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一)病假生活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基本工资(上卡部分);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如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可提高5%。
4.工作人员病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病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停发奖励津贴。按规定享受婚假、产假、丧假的教职工,其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生活津贴和奖励津贴全额发给。
(二)事假生活待遇
1.各单位对工作人员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工作人员一年中事假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其绩效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2.工作人员事假期间一律停发奖励津贴。
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症等病需外出陪医陪护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4.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扣发本人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参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其中,符合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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