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政府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规范我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校招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执行户籍“划片、免试、就近、足龄”入学原则。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控制班额红线。
(三)严格执行符合政策学生优先安排入学原则。
(四)执行“教师推荐,自主补录”原则。
二、入学对象
1、本部:鳌峰街道锦城、阳德、宝城社区户籍学生;
新港校区初中部:宝城路和鸿越大道以西、围绕校区的周边区域含御林湖畔等;市六中新港校区小学部:新港国际小区。
2、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符合规定的企业员工随迁子女;
3、政府引进的合工大宣城校区教职工随迁子女;
4、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等,其子女要求入读我校的;
5、其他因工作调动等符合政策的国家工作人员随迁子女;
6、若当年学额未招满,为避免优质教育资源浪费,惠及更多适龄学生,采取“教师推荐,自主补录”原则,补充录取部分辖区外学生入读我校。
三、入学办法
(一)入学登记报名办法
1、优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相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口簿的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迁入时间须在本工作意见发布之日前,下同; 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
其次安排只有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再次安排只有辖区内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产权所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且产权占比50%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新生可以通过皖事通“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预登记工作(7月4日至7月16日期间),具体方案由所在片区学校发布;也可以携带户口簿、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出生证等原件(或电子证照)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学区义务教育学校登记。学校工作人员核对原件,留下复印件,学校初审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区教体局审核,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报名、注册。
3、宣州区(含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境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已开工建设或每亩税收贡献2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入学,且为非宣州区户籍,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执行,具体流程由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和区教体局商定。
4、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的通知》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安排其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5、合工大宣城校区教师子女入学按2014年市政府第6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办理。国家工作人员调动和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提交调令、介绍信、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区教体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排其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二)入学报名审核办法
1、按照政府招生意见规定日期,学校安排工作人员对所有线上线下登记的学生进行审核,审核相关资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证);
2、审核结束后,上报所有登记学生至教体局教育科审核备案;
3、教体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公示审核名单,组织学生报名;
4、错过第一次登记时间的进行二次补登记,所有流程和第一次登记报名一致;
5、所有符合政策学生登记、报名结束后,结合实际入学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三次补登记报名,若有空余学额,按照“教师推荐,自主补录”原则,补录辖区外学生入读,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