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第六中学智慧学校应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6
来源:宣州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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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为了保障校园网络系统安全、促进学校智慧校园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为我校师生提供一个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教学、教研和办公环境,促进学校与外界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教研合作,加强智慧课堂设备常态化应用,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 管理组织机构
第一条 智慧学校管理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和学校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下设智慧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小组和智慧课堂设备应用小组。
第二条 智慧学校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我校智慧学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监督校园网的运行及网络安全、保密事宜; 3、强抓智慧课堂设备常态化应用。
第三条 智慧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小组由分管副校长牵头,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室的网络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智慧课堂设备应用小组负责学校智慧课堂设备的常态化应用和监督。
第二章 应用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校园网信息安全由智慧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小组负责。
第六条 学校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出口处应安装防火墙以便对有害连接和有害信息进行记录和过滤。所有提供公开服务的计算机上均应安装病毒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对网络连接进行记录。
第八条 配备的防病毒软件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认证的产品。对防病毒软件必须及时进行升级和更新。
第九条 任何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病毒防火墙。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如财务用机、图书管理系统、应当做到专人、专管、专用,避免交叉使用。
第十条 如用户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必须马上将受感染的计算机与校园网隔离,防止病毒扩散,同时上报校信息中心,以便迅速对网络和所有工作站进行查毒。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及互联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破坏安定、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各种不良信息。
第十二条 学校各处、室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校园网用户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第十三条 智慧学校管理平台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
第十四条 在智慧学校管理平台和学校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三审制”,确保所有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
第四章 智慧课堂教学设备常态化应用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重视和加强智慧课堂教学设备常态化应用。
第十六条 智慧课堂设备应用小组应该制定智慧课堂教学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从而更科学合理的使用相关设备,促进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并不断探索智慧课堂新的教学形式,提高教学效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条例若与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有关管理法规相抵触,则以后者为准。
第十八条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为宣城市第六中学智慧学校管理小组。
第十九条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