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17J/202310-00040 | 组配分类: | 农业农村政策 |
发布机构: | 新田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宣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0-08 | 发布日期: | 2023-10-08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17J/202310-00040 |
组配分类: | 农业农村政策 |
发布机构: | 新田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宣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0-08 |
发布日期: | 2023-10-08 |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 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 〔2023〕595号)文件精神,制定《宣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粮 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落实,关于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试点方案待省
方案印发后另行制定通知。
附件:1.宣城市市本级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宣城市市本级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3.宣城市2023年设施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4.县(市、区)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5.县(市、区)设施畜牧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6.县(市、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贷款贴息资金汇
总表
7.宣城市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8.信用承诺书
附件1:
宣城市市本级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 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 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组织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
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一、 实施内容
2023年,市级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50人,培育资金18万 元。市级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
上,赛事及参加技能大赛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30万。
二、 实施条件
市级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人员及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市级 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本区域重点培育对象集中培训,牵头调训县
级优秀学员。
三、 实施要求
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市对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的要求,聚焦 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三农”工作重点任务,围绕全面支撑粮食 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坚
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以培育质量效
果提升为关键,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培育体系、 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育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着力培养农业 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
设农业强市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四、 监管措施
培育机构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项目主管部 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服务和全过程监管, 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实行月报告制度,建立培训班五项管理制 度,充分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及时监管。 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落实项目验收和项目
资金审计措施,抓好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
宣城市市本级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
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 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23〕13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 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 财农〔2022〕130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
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预算(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皖财农
〔2023〕51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 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 农计财函〔2023〕595号)要求,现结合宣城市实际,制定市本 级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要(动物防疫方向)项
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宣城市本级“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 582万元,主要内容为实施强制免疫等补助,要求在全市范围内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施 强制免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畜禽群体免 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对种 猪伪狂犬病实施免疫净化,最大限度控制疫病源头,降低动物 疫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保持动物疫情总体稳定,确保年度不
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 实施条件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 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 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按程序对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 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 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探索政
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三、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补助对象
一是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 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猪伪狂犬病:种猪。二是补助范围。口蹄疫、 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种猪伪狂犬病,全市范围(不
含广德市)。
(二)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补助标准
1 、集中采购疫苗经费。 按照强制免疫疫苗和种猪伪狂犬疫
苗招标数量和价格,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下拨的防疫经费据实
安排。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养殖场户免费使用。
2、“先打后补”疫苗补贴。 根据各县市区养殖量,追加下 拨部分县市区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先打后补”疫苗补贴资 金480万元,其中宣州209万元、郎溪县25万元、宁国市190 万元、泾县56万元。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
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皖农医函〔2022〕336号)《宣
城市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实施细则》(宣农牧 〔2022〕10号)执行,具体由相关县市区组织实施(宣州、郎
溪、宁国、泾县)。
3 、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 见》(皖农医〔2023〕69号),对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 点的县进行补助,总额控制20万元,补完为止。补助资金用于 购买第三方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根据第
三方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四、 实施要求
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10号)规定,由省农业农村 厅统一采购、各市统一调拨和支付经费、逐级发放、养殖户免
费使用,种猪伪狂犬病净化疫苗参照执行。
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由其先行自 主采购,按照《安徽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 施细则》(皖农医函〔2022〕336号)和《宣城市畜禽养殖场户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实施细则》(宣农牧〔2022〕10号)规
定的补助申请、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程序予以直补。
对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的县,购买动物防疫社会 化服务补助,由试点县组织实施。涉及重大事项调整或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可从防疫经费中按需要支出。
五、 监管措施
1 、强化绩效管理。 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市畜牧中心
结合实际,细化绩效目标任务,积极对接省厅和疫苗供应厂商, 统一调拨强制免疫疫苗,有序发放至各县市区,养殖户免费使 用;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先打后补”,强化申报 审核,按程序对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和效果监测评价,积极 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免疫 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同时,根据政策目标和任务清
单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2 、强化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 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23〕13号) 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 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对补贴类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政策 规定,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 一卡通”发放到 户。对普惠类资金,设立统一 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 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
据实给予补助。
3 、强化信息公开。 经费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通过多种 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信 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 时,接受并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资金 和疫苗使用管理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审
计。
附件3
宣城市2023年设施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一、贴息对象
1.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
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2.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规划(2023— 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 业、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 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
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设施种植业包括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以及不改 变耕地地类的拱棚、塑料大棚等。设施畜牧业包括集约化工厂 化设施畜禽养殖场等。设施渔业包括标准化池塘、工厂化循环
水和深远海养殖场、沿海渔港等。
3.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二、 贴息时间
1.建设主体2022年1月1日以来新获得新建或改扩建贷款。
2.贴息支持只限于在2023年1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 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每笔贷款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贷款
时间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
3.建设主体于2023年10月30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 贴息标准
1.牛、羊养殖主体新(改、扩)建的建设资金贷款额度达 到50万元及以上;猪、禽养殖主体新(改、扩)建的建设资金
贷款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2.设施种植、设施渔业建设资金贷款额度达到10万元及以
上.
3.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资金贷款额度达到10万元及以
上,畜禽类冷链设施贷款额度达到100万及以上。
4.贴息资金从2023年省下达的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中安 排,单个建设主体当年累计获得的贷款贴息资金总和折算成贴 息比例后,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建设主体获得
的贴息资金不超过50万元。
5.具体贴息比例根据申报需求汇总后确定。
6.各县(市、区)还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
资金。
四、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设施建设在本市内,且贷款发放金融机构在本市内经营;
2.申报的贷款资金必须用于设施建设,不得转借给其他企
业(或个人),不得作为流动资金等;
3.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贴息;
4.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
营异常名录或被行政处罚的申报主体,在信用信息查询时间节
点未修复的,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提前查询信用情况);
(二)申报材料
建设主体申报贷款贴息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明,按顺 序装订;合同按时间先后排列;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确保清晰 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市、县农业农村
部门分别存档。
1.县(市、区)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或县(市、 区)设施畜牧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县(市、区)农产品
冷链物流设施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2.宣城市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
4.营业执照及经营资质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7.申报的建设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
(含贷款明细);
8.贷款进账单复印件;
9.贷款还本付息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0.贷款用于农业设施建设相关合同、发票等。
(三)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 局要在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相关申 报主体贴息资金材料的审核,于2023年11 月10日前,联合行
文上报审核意见、汇总表和经县级审核通过的贷款贴息资料复
印件,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逾期视作放弃。县级对申报材料
真实性负责,市级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负责。
(四)公开公示。 贴息测算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各县(市、 区)对审核通过的拟贴息建设主体名单和贴息金额要在当地相 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级将
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审核通过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核后的贴息补助 金额,确定贴息标准,从2023年省下达的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 金中安排,对县级上报贷款贴息事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 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贴息资金及时拨付申报的建设
主体。
(六)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 加强协调配合,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标准、程序操作。对有 举报反映情况的,应及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核查。申请人 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签署承诺函。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 资金的申报主体, 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对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4
填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县(市、区)财政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主体名称 |
设施建设领域 (种植、渔业) |
具体资金用途 |
银行贷款总 额(万元) |
贷款利 率(%) |
贴息时间 |
贴息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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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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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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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县(市、区)设施畜牧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县(市、区)财政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养殖主体名称 |
养殖类别 (畜、禽) |
银行贷款用途(设施畜牧建设类型) |
银行贷款总额 (牛、羊50万 元以上,猪、禽 100万元以上) |
贷款利率 (%) |
贴息时间 |
贴息金额 (万元) |
备注 |
|
养殖设施设备建设 (新增、改扩建等) |
基础设施建设 (厂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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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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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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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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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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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养殖主体名称: 为合法合规的养殖主体全称;2、养殖类别:具体为牛、羊、猪、鸡、鸭等;3、银行贷款用途:用于设施畜牧建设(主要为固 定资产),贷款用途不得转借,不得作为流动资金、购买畜禽、饲料等;4、银行贷款总额(牛、羊50万元以上,猪、禽100万元以上):2022年1月1
日以来新获得的建设贷款; 5、贴息时间: 为2023年1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
附件6
县(市、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市、区)财政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经营类型 |
银行贷款 总额(万 元 ) |
贷款利率 (%) |
贴息时间 |
贴息金额 (万元) |
备注 |
|||||
建设、经营 类别 |
冷藏设施容积(立方米) |
|||||||||||
建设 类别 |
冷藏 (冻) 类别 |
合计 |
冷藏库 |
冷冻库 |
气调库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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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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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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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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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经营类别中“建设类别”为新建、改建、扩建等;“冷藏(冻)类别”为农产品等。
附件7
宣城市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申请主体姓名/名称 |
|
设施建设领域 (种植、畜牧、渔业、 冷链物流) |
|
中请主体住所 |
|
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贷款金额(合计) |
大写:XXXX元整(YXXXX.00元) |
||
贷款中请贴息期限 |
|
贷款年利率 |
|
申请贴息金额 |
大写:XXXX元整(YXXXX.00元) |
||
银行放款情况 |
XXX银行已于XX年XX月XX日向XXX发放设施农业贷款XXXXXXXX元(大写),贷款期限XXX个月, 贷款年利率XXXX。 (盖银行业务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按规定可申请设施农业贷款贴息XXXXXXXX(大写)元,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
||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按规定可申请设施农业贷款贴息XXXXXXXX(大写)元,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盖县(市、区)财政部门公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受理情况 |
市农业农村局于XX年XX月XX日收到本贴息申请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同意安排贴息最高xxX 元(大写)。 (盖市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17—
附件8
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已知晓申报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现郑重作
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本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违法违
规行为。
2.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
要求,据实提供。
3.本单位/本人在《宣城市2023年设施种植贷款贴息项目 申请表》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准确有效,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等 无缺字、多字、错字,因本单位/本人原因导致信息错误而影 响申报、评审、兑现等工作的,本单位/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
果。
如违背以上承诺,本单位/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报主体(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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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电话:(0563)3027267 传真:(0563)302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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