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刻汲取经验教训,稳妥有序推进废弃矿山治理,顺利实施《宣城市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根 据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工作要求和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 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安办〔2023〕44 号),决定对全市未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至目前未完成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山项目(详见附件2)。 市级将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重点对部分正在实施的项目开展抽查,各县市区应对所有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 检查内容
废弃矿山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安全制度管理落实情况。包括安全制度制订情况、施工组织情况、人员配备及培训管理情况、值班值守情况等。
(二)标识标牌设置情况。包括警戒线、公示牌、安全警示牌、施工范围标识等规范设置情况。
(三)机械施工及爆破安全情况。包括机械自上而下台阶式 作业安全、机械施工安排及作业间距、爆破设计及规范组织实施、电力及油品安全等。
(四)施工作业情况。包括运输道路安全、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情况、是否按设计施工(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等)。
三、 检查时间
2023年9月25-28日。
四、 检查人员
沈泽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国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科长
李 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科长
徐生平 省地环总站宣城市监测站站长
五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废弃矿山施工 安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落实好《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 目监管的通知》(宣自然资规〔2023〕138号)要求,做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全过程监管。
(二)压实责任,立行立改。检查组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填写《记录表》,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向属地政府下达督办函。 对于督查组现场指出的问题,各地要压实责任,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杜绝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