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见习大学生岗位的相关政策回复
发布时间:2023-09-28 09:32
来源:洪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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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帮助毕业生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同时也可以使各类企事业单位招聘留住所需人才。
2、就业见习对象包括哪些?
答:是指离校2年内(2022年和2023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
每位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3、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答:根据毕业生专业特点和见习岗位要求,合理设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4、就业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有哪些?
答:一是企事业单位满足一定条件后先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设置见习岗位。二是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由财政和见习基地共同承担,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毕业生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
5、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答: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必须是未在任何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即没有正式参加过工作,不包括毕业前的实习工作。
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须填写《就业见习申请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见习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到见习基地申请见习,由见习基地统一进行申报。经审查符合条件后,进入见习单位开始见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