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在认真总结我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建立属地管理,网格包保,村级巡逻,镇级巡查,及时扑灭的工作方针。在全镇范围内全年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因焚烧秸秆被省、市、区通报问责。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立以洪林镇综合执法队和各村分工干部为组员的10人秸秆禁烧巡逻队,负责日常巡逻工作。(责任单位: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
(二)强化宣传发动。强化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加大对“第一把火”处罚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横幅、媒体每日宣传,形成震慑效应,对秸秆焚烧严重村组予以通报批评,镇纪委对村网格包保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宣传办、各村委会)
(三)加大财政投入。在整合上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基础上,镇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各村委也会应根据各自财力,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巡逻车费用由政府支付,各村自行安排巡逻车开展巡逻,经研究决定,给予鸽子山村13000元;大青山村12000元;东华山村12000元;施村10000元;宣茶村12000元;七景村10000元;洪林村11000元;棋盘村13000元;南湖村10000元;高桂村12000元。该费用用于秸秆禁烧巡逻车车费。对于发现的火点,通报到该村后未能在半小时内有效处理的,对照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巡逻车费。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镇环保站、各村委会)
(四)落实禁烧责任
镇政府与各村委会、镇农综站与各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机手签订责任书。各村与农户层层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责任单位:镇农办、各村委会)
建立镇联系包保制度。镇机关工作人员根据秸秆禁烧网格包保表分工,负责所联系网格的禁烧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镇各网格点要落实专人,加强对联系各村的禁烧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全面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责任人:机关工作人员)
(五)细化禁烧包保网格。 一是严格落实“村为主、片落实、户联防”禁烧责任,明确网格责任人,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包保责任一览表,将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及对应田块编订成册,压实禁烧包保责任。二是各村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接镇巡查组,方便发现火点及时联系处置,遇特殊情况由秸秆禁烧领导小组统一调度。(责任单位:环保站)
(六)加强农机管理。加强农机作业队伍监督管理,严格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严查机手作业违规行为,确保留茬高度在10厘米以下。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培育专业服务队伍,利用农机装备组织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责任单位:镇农办)
(七)加强对大户的监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要做好引领示范作用,一旦发现焚烧秸秆现象,扣除其相关农业补贴资金,并列入各类支持项目黑名单。(责任单位:镇农办、管委会、各村委会)
(八)加大焚烧秸秆打击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第一把火”从严、从重、从快处罚。(责任单位:洪林派出所、镇环保站、各村委会)
(九)收储体系建设。各村秸秆由第三方秸秆回收合作社统一收储,统一管理。一是政府对第三方秸秆回收合作社打捆的稻草按照30-40元每亩给予补助,所打捆亩数由各村分工组长安排分工村干部和一名村干部对每周打困亩数进行核实并报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办公室备案。二是对于高桂村、宣茶村机械无法打捆的田块,鼓励农户粉碎还田,镇财政按照10元每亩补助给农机手,其他村确因无法打捆的部分小田块,需要还田的,由村里核实后报农办备案,参照10元每亩补给农机手,此项工作由农办牵头。三是各村需要提供一块场地作为临时储存点,对打捆在田里的稻草进行回收至指定地点,按照2元每捆进行收储,对送至孙埠收储点的,按照330元每吨进行收储,费用由第三方收储公司支付。(责任单位:镇农办、镇环保站、各村)
三、强化督查考核
(一)镇纪委相关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对各村禁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制定《洪林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办法》,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各村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季度环境问题的考核依据。
四、严肃责任追究
(一)镇党委、镇政府将严格按照区两办《关于进一步严格秸秆禁烧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被蓝天卫视、上级巡查发现的火点村组,给予通报批评、实行逐级约谈机制,对发现火点的村组,镇分工村领导主要对网格点镇村干部进行约谈,镇主要领导对各村书记、主任进行约谈,对出现焚烧秸秆现象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镇党委、镇政府严肃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对秸秆禁烧期间,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配合、指导农户套取秸秆禁烧资金的镇村干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1. 洪林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洪林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办法
3.洪林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分表
4.洪林镇联系包保各村秸秆禁烧工作一览表
洪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