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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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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02C/202308-00038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狸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政策文件意见征集:狸桥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公示一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2 发布日期: 2023-08-2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02C/202308-00038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狸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政策文件意见征集:狸桥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公示一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2
发布日期: 2023-08-22
政策文件意见征集:狸桥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公示一周)
发布时间:2023-08-22 15:01 来源:狸桥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影响大气环境;确保不因焚烧秸秆被省、市、区通报问责;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统筹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安排巡查车并设立乡村大喇叭,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典型工作经验等正面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加大对“第一把火”处罚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田里有灰、罚款五百,田里冒烟、罚款一千,不听劝阻、行政拘留”,形成震慑效应;对秸秆焚烧严重村组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大财政投入。全年确保35万左右秸秆禁烧宣传督查车费的投入,安排镇级宣传巡查车2辆,村级宣传巡查车14辆,加大宣传巡查。

(四)落实禁烧责任。镇政府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与各种植大户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承诺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

(五)细化禁烧包保网格。严格落实为主、村(社区)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禁烧责任,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镇政府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包保责任一览表,将各级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及对应田块编订成册,压实禁烧包保责任

(六)加强农机管理。加强农机作业队伍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及时召开动员会议。严格执行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收割机要加装并开启粉碎装置(秸秆打捆离田除外),确保水稻秸秆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加强对农机手的技术和安全培训,培育专业服务队伍,利用农机装备组织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

(七)加强对大户的监管。镇政府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大户引领示范作用。对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加大焚烧秸秆打击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故意焚烧秸秆的当事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第一把火”当事人和党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带头焚烧的,镇政府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九)健全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合理布局收储场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规模合适的临时收储点、收储站,用于农作物秸秆的堆放和周转,形成半径合理、成本节约的收储格局。大力培育秸秆离田打捆经纪人队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打捆收储运输队伍,建设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政府补贴、市场化推进的收储运销体系

(十)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村(社区)要按照“以疏促堵”原则,细化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结合本辖区秸秆产生量及收种茬口期,做到“产出平衡”,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量满足实际需要。

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引导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建立健全秸秆收购运输体系,不断提升我镇秸秆消化能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

(一)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在禁烧期间,对各村(社区)禁烧责任落实和焚烧火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每周报领导组办公室汇总通报。

(二)制定《狸桥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办法》,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四、严肃责任追究

(一)镇党委政府将严格按照区环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宣区环委办20231号)等有关规定,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的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等责任追究;对出现焚烧秸秆现象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二)镇党委政府将严肃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追究,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